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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视域下行政出罪的性质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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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小龙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12-21,共10页
行政出罪在执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学界对此基本持反对立场。我国“定性+定量”的犯罪认定机制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对于行政违法犯罪案件的先行管辖事实,决定了行政出罪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行政出罪既非单纯的行政权,也非单纯的司法权,而是... 行政出罪在执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学界对此基本持反对立场。我国“定性+定量”的犯罪认定机制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对于行政违法犯罪案件的先行管辖事实,决定了行政出罪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行政出罪既非单纯的行政权,也非单纯的司法权,而是一种准司法权能。针对不同的权利主体,行政出罪的效力形态亦不全然相同。对行政执法机关自身而言,其负有积极的信守义务以及变更或撤销受严格的拘束;对行为人而言,除了积极的遵守义务外,其还面临着违反出罪处置的强制拘束力;对司法机关而言,则负有消极的尊重义务。当然,行政出罪发生持续性效力的前提是出罪处置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出罪处置严重违法或严重不合理的,便会阻却其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理 行政出罪 性质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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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时代行政出罪机制的理论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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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小龙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04-116,共13页
轻罪治理是轻罪时代所面临的重要理论课题和实践任务。行政出罪是实现轻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不仅具有限缩刑罚权、强化个人自由保障的功能,同时,也具有避免罪犯标签负效应和缓解司法人案矛盾的积极价值。行政出罪并未僭越刑事司法... 轻罪治理是轻罪时代所面临的重要理论课题和实践任务。行政出罪是实现轻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不仅具有限缩刑罚权、强化个人自由保障的功能,同时,也具有避免罪犯标签负效应和缓解司法人案矛盾的积极价值。行政出罪并未僭越刑事司法权。犯罪判断的实质法益侵害原则、刑法谦抑性的现代化社会治理立场以及节约司法资源的效益价值追求,为行政出罪提供了坚实的学理支撑;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标准则为行政出罪提供了规范依据。为保证行政出罪权能的合理行使,还应当从适用范围、适用程序、适用监督以及责任机制等维度筑牢其运行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理 行政出罪 行政处罚 实质法益侵害原则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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