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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代罪囚管理中的几个问题——以国图藏《魏书》纸背文献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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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立晖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40-149,共10页
国家图书馆藏公文纸本《魏书》纸背文献,是新近发现的元代最大宗汉文新史料。该批文献中所收录的几十件元代罪囚文书,是关于元代罪囚管理的珍贵第一手资料。根据这些文书并结合传世文献,可以认识元代罪囚管理中此前未曾关注的若干问题,... 国家图书馆藏公文纸本《魏书》纸背文献,是新近发现的元代最大宗汉文新史料。该批文献中所收录的几十件元代罪囚文书,是关于元代罪囚管理的珍贵第一手资料。根据这些文书并结合传世文献,可以认识元代罪囚管理中此前未曾关注的若干问题,如关于罪囚的"起数"、罪囚的监禁方式以及罪囚的收押方式、收押机构等等。其中,罪囚的"起数",不仅包含"总起数"及每"一起"罪囚的信息,还包括"起内"及"不成起"等罪囚信息。元代罪囚的监禁方式,包括"枷收""锁收""散收"等三种,而这三种方式均监禁"重囚"与"轻囚"。在同一起的罪囚"起数"中,这些监禁方式的使用,又是按照罪犯的"主""从"等情况来决定的。同时,在实际管理中,对上述监禁方式的使用,虽有基本原则,但又有灵活性。通过《魏书》纸背文献,可进一步认识元代所谓的"枷锁、散禁之例"的具体内容,以及该"例"在现实中的运作情况。元代罪囚的收押方式,有"正收"与"寄收"等多种,其中的"正收"为"正常收押"或"正式收押"之意,而"寄收"则是指本机构的罪囚"寄"于他处收押的情况。罪囚的收押机构不局限于"监狱",捕盗司、路总管府等机构均可以收押罪囚,而坊正等基层差役也有此责。除监狱之外,其他机构所收押的罪囚主要是"轻囚",且他们多属于"寄收"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魏书》纸背文献 元代 罪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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