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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9线亳州至涡阳段一级公路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24]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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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20期17-17,共1页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道309线亳州至涡阳段一级公路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4]46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省道309线亳州至涡阳段--级公路收费期限为20...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道309线亳州至涡阳段一级公路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4]46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省道309线亳州至涡阳段--级公路收费期限为20年,从2019年.10月28日至2039年10月27日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期限 收费期限 一级公路 交通运输 涡阳 亳州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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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104淮河大桥收费站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24〕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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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21期3-3,共1页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国道104淮河大桥收费站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4〕44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国道104淮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定为20年,自2019年11月2...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国道104淮河大桥收费站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4〕44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国道104淮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定为20年,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39年11月27日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期限 收费期限 收费站 交通运输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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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池州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24]154号)
3
作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5期5-6,共2页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池州长江公路大桥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4]52号)悉。根据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池州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即2019年8月31日起至2049年8月30日止。
关键词 长江公路大桥 交通运输 经营期限 池州 收费 批复 安徽省 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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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濮塘至马鞍山段一级公路(S105)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24]106号)
4
作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2期3-3,共1页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濮塘至马鞍山段一级公路(S105)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4]45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濮塘至马鞍山段一级公路(S105)收费期限为15年,自2...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濮塘至马鞍山段一级公路(S105)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4]45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濮塘至马鞍山段一级公路(S105)收费期限为15年,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34年6月17日止。二、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等规定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期限 收费公路 收费期限 车辆通行费 一级公路 交通运输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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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社会时间——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例
5
作者 吴义龙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8年第2期73-94,共22页
与学界通常将时间视为法律的外在变暈的观点不同,本文将时间看成法律的内在变量,并借助马克思唯物史观;提出“所有的时间都是社会时间”这一重要命题。时间不仅是一个计时系统,更是人们在具体社会实践中逐步构建起来的用于约束、协调和... 与学界通常将时间视为法律的外在变暈的观点不同,本文将时间看成法律的内在变量,并借助马克思唯物史观;提出“所有的时间都是社会时间”这一重要命题。时间不仅是一个计时系统,更是人们在具体社会实践中逐步构建起来的用于约束、协调和规范不同人们行为的工具。法律中的时间也是一种社会时间。从而不仅回答了权利为什么会有期限,还可以解释甚至预测一旦法律世界的外部条件发生变充时法律将随之如何变动。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的地方性特征和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变化这一具体例证对上迷命题进行了解释和检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 预期 社会时间 地方妊知识 承包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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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PE基金的合理经营期限
6
作者 石育斌 《中国证券期货》 2013年第8X期44-46,共3页
如同所有其它投资工具一样,PE基金有其经营期限,即在LP与GP各自目的实现或者特定情形出现之后,将PE基金解散。然而,相对于其它投资工具,PE基金又有其特殊性,从而根据PE基金的自身特性为其确定合理经营期限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拟从我国... 如同所有其它投资工具一样,PE基金有其经营期限,即在LP与GP各自目的实现或者特定情形出现之后,将PE基金解散。然而,相对于其它投资工具,PE基金又有其特殊性,从而根据PE基金的自身特性为其确定合理经营期限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拟从我国相关法律针对股权"锁定期"的若干规定出发,将法律规范、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相结合,对PE基金的合理经营期限问题做简要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E基金 合理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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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至定远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23】250号)
7
作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24期8-8,共1页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至定远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3】166号)悉。根据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至定远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自2018年12...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至定远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3】166号)悉。根据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至定远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48年12月19日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期限 交通运输 高速公路 定远 滁州 收费 安徽省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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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广德至宁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23】252号)
8
作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24期9-10,共2页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广德至宁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3】169号)悉。根据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广德至宁国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自2018年12...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广德至宁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3】169号)悉。根据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广德至宁国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48年12月19日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期限 交通运输 高速公路 绩溪 宁国 广德 收费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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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定远至长丰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23】251号)
9
作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24期9-9,共1页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定远至长丰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3】168号)悉。根据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定远至长丰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自2018年12...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定远至长丰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3】168号)悉。根据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定远至长丰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48年12月19日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期限 交通运输 高速公路 定远 长丰 滁州 收费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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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物流业获准率先对外开放——境外投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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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逸晴 《广东交通》 2002年第4期29-29,共1页
外经贸部近日已向广东及江苏、浙江三省及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深圳等直辖市和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发出通知,明确在上述地区开展外商投资物流业试点工作。通知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形式投资设立外商投资... 外经贸部近日已向广东及江苏、浙江三省及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深圳等直辖市和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发出通知,明确在上述地区开展外商投资物流业试点工作。通知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形式投资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允许境外投资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投资经营国际流通物流、第三方物流业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东 物流业 对外开放 境外投资股份比例 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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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营期限的公司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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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祥琦 《行政与人事》 2000年第4期35-35,共1页
关键词 公司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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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2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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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3期13-13,共1页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2〕73号)悉。根据评估结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即从2017年12...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2〕73号)悉。根据评估结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即从2017年12月30日至2047年12月29日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运输 高速公路 经营期限 宣城 收费 批复 安徽省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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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22〕97号)
13
作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3期13-14,共2页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2〕72号)悉。根据评估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即从2017年12...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2〕72号)悉。根据评估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即从2017年12月30日至2047年12月29日止。二、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有关规定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期限 收费公路 减免政策 车辆通行费 交通运输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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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港口合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调整问题
14
作者 史国光 李善友 《中国港口》 2003年第4期11-12,共2页
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是需要合资双方谈判确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又是政府对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重点.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港口合营企业允... 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是需要合资双方谈判确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又是政府对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重点.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港口合营企业允许有较长的合营期,可以超过30年.合营期满后,如合营各方同意还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港口合资企业 经营期限 修改办法 集装箱运输 跨国港口投资 国际做法 投资预测回收期 合理年限盈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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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项目风险评估的TOT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期限研究
15
作者 董君君 王松江 《项目管理技术》 2010年第12期92-96,共5页
TOT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期限长久以来难以界定,作为特许权协议中最关键的内容之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深入分析影响TOT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期限合理确定的因素,建立特许经营期限问题树。采用概率树分析法量化项目风险,同时结... TOT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期限长久以来难以界定,作为特许权协议中最关键的内容之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深入分析影响TOT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期限合理确定的因素,建立特许经营期限问题树。采用概率树分析法量化项目风险,同时结合项目风险管理理论,以求更加客观地评估项目价值及项目风险,通过调整特许经营期限达到使项目参与各方可接受的项目风险水平,以此确定合理的TOT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期限。最后有针对性地给出TOT项目投资回收期风险对策,更好地均衡各方风险利益配比,实现多方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OT项目融资 特许经营期限 项目风险评估 概率树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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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外企业经营期限短于固定资产法定最短折旧年限问题的思考
16
作者 邹海燕 侯岿英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12期20-21,共2页
固定资产是可供长期使用并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是企业经营中使用的寿命较长的一项经营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将随着其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的发生而分期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去,并从产... 固定资产是可供长期使用并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是企业经营中使用的寿命较长的一项经营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将随着其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的发生而分期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去,并从产品销售或商品流转中得到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折旧年限 经营期限 商品流通费 经营资产 商品流转 涉外企业 加速折旧 企业经营 物质资料 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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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合营期限的规定
17
作者 郭延曦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1年第4期20-23,29,共5页
经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法》关于合营期限的规定,反映出我国对外资投向的引导和国家产业等政策。这一规定与中外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为中外人士所瞩目。
关键词 七届全国人大 外资投向 合资经营企业 外国投资者 合营企业 商业习惯 约定期限 经营期限 外国合营者 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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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施班线经营期限制
18
作者 姜伟 《中国道路运输》 2004年第12期19-20,共2页
《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明确客运班线实行经营期限制,打破了客运班线经营终身制。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客运市场机制,对促进客运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经营期限 客运班线 运行车辆 经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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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全面实施班线经营期限制
19
作者 袁玉红 《中国道路运输》 2005年第8期56-56,共1页
针对客运市场退出机制不畅,服务质量低劣.市场秩序混乱现象,湖南株洲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依据省交通厅下发的《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期限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客运班线实行经营期限制。今后,省际、地际... 针对客运市场退出机制不畅,服务质量低劣.市场秩序混乱现象,湖南株洲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依据省交通厅下发的《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期限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客运班线实行经营期限制。今后,省际、地际班车客运线路和旅游客运经营期限为5年,县际、县内班车客运线路经营期限为6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株洲市 班线经营 客运市场 市场机制 服务质量 市场秩序 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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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制——《道路运输条例》解读之七
20
《中国道路运输》 2005年第3期63-63,共1页
退出机制缺失的弊端 长期以来,道路运输市场尤其是客运市场退出机制缺失,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能进不能出,形成“一潭死水”。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对道路运输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主要产生以下问题:
关键词 退出机制 经营期限 道路运输市场 实行 客运市场 弊端 健康发展 《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经营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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