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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时期粤北瑶汉山场纠纷与政府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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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双 李增辉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51-56,共6页
从清道光五年(1825)到民国元年(1912),连南茅田村的瑶族和连山上吉村虞氏家族围绕相邻山场所有权进行了87年的司法诉讼,期间政府进行了四次调解和判决。从这一系列案件中可以看出瑶族在买卖、继承中形成的契约合同,是官府认定山场划界... 从清道光五年(1825)到民国元年(1912),连南茅田村的瑶族和连山上吉村虞氏家族围绕相邻山场所有权进行了87年的司法诉讼,期间政府进行了四次调解和判决。从这一系列案件中可以看出瑶族在买卖、继承中形成的契约合同,是官府认定山场划界和确权的主要依据;争诉过程中官方主导划定新的界址,并予以书面化,人们在这个过程中对山场的认知细化程度也就越高;政府在裁决中,逐渐采取利益平衡策略,刺激瑶汉民众加大对山林经济的开发力度,以便获取更多的税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北 瑶汉关系 山场纠纷 连山绥瑶直隶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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