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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修改《监察法》的原理、原则与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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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建雄
邝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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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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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37-4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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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20AZD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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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蕴含着具有“发生学”意义的政理、哲理和法理。其政理为“保持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高度自觉”,其哲理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其法理为“以良法引领推进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修改《监察法》的基本原则,应坚持以政治为统领、以人民为本位、以问题为导向、以系统为理路。新修《监察法》充分吸收了学术界研究成果和实务部门探索出的成功经验,体现了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法治原则,增强了监察全覆盖的有效性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效性。其进一步完善可通过未来修改《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方式,从党的领导、纪监一体、监司衔接、行贿惩治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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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修改监察法
基本原理
基本原则
思路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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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mendment of Supervision Law
Basic Principles
Fundamental Principles
Suggestions for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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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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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职务犯罪调查提前介入的法定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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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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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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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6期118-12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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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英刑事审判文化比较研究”(17BFX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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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有些职务犯罪案件在监察委员会审理后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而无法结案,需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予以协助。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监检关系为“配合与制约”关系,而非“法律监督”关系。提前介入法定化是反腐败法治化的必然要求,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同步、双向、统一修改,需要相应的党内法规一并调整,修法修规中要坚持党的领导,要及早适度。检察权在提前介入中要保持谦抑,介入程序由监委单方启动,介入阶段为监委对案件审理之后、移送审查起诉之前,介入后检察人员应当在1个月以内提出书面检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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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务犯罪调查
监检衔接
提前介入
《监察法》修改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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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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