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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的形态及其法条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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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东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5年第6期101-106,共6页
危险犯是既遂犯的通说观点存在诸多缺陷,因而不可取。由于在主观方面可以将行为人的故意分为危险故意和实害故意,在客观方面可以将危害结果分为危险结果与实害结果,因此,简单地认为危险犯是相应侵害犯的未遂形态或者说危险犯包括侵害犯... 危险犯是既遂犯的通说观点存在诸多缺陷,因而不可取。由于在主观方面可以将行为人的故意分为危险故意和实害故意,在客观方面可以将危害结果分为危险结果与实害结果,因此,简单地认为危险犯是相应侵害犯的未遂形态或者说危险犯包括侵害犯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三种形态的看法也不尽合理。对于危险犯的形态问题及其法条适用应当通过具体分析后再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犯 侵害 危险故意 侵害故意 犯罪中止 未遂形态 适用 法条 主观方面 实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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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过河拆桥”何以认定——从(2018)最高法院民再360号案件探讨第三人言语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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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雪平 《金融法苑》 2020年第3期155-169,共15页
为应对流动性不足,企业常通过过桥贷款的方式续借银行贷款,然而银行为收回资金,有时会与企业勾结欺诈过桥方资金。(2018)最高法院民再360号即为此种情形。本案中,银行的行为比较复杂,既有积极告知虚假信息,也有消极隐瞒真实信息的情形,... 为应对流动性不足,企业常通过过桥贷款的方式续借银行贷款,然而银行为收回资金,有时会与企业勾结欺诈过桥方资金。(2018)最高法院民再360号即为此种情形。本案中,银行的行为比较复杂,既有积极告知虚假信息,也有消极隐瞒真实信息的情形,然而,最高法院在论证中没有进行细化区分,尽管结论正确,但逻辑严谨性值得商榷。这实际上也是我国现行法对第三人言语欺诈认定不周延导致的司法审判困境。相比之下,美国法和德国法对第三人言语欺诈的认定更加系统全面,值得我们借鉴,并在未来修法中纳入考虑范围,以规范层面的严谨性增强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言语欺诈 故意侵害债权 告知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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