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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表法》对优士丁尼罗马法的影响
被引量:
3
1
作者
徐国栋
《法治研究》
2017年第1期108-125,共18页
后世罗马人对《十二表法》的多次援用和广泛分析表明该法很受罗马人尊重。其一些规定得到赞美,作为改革今法的依据。只有少量规定受到批评。这些都可用来证明《十二表法》的先锋性和永久性。但有些对《十二表法》的解释互相矛盾,尤其表...
后世罗马人对《十二表法》的多次援用和广泛分析表明该法很受罗马人尊重。其一些规定得到赞美,作为改革今法的依据。只有少量规定受到批评。这些都可用来证明《十二表法》的先锋性和永久性。但有些对《十二表法》的解释互相矛盾,尤其表现在胎儿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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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十二表
法
》
优士
丁尼
罗马
法
人
法
物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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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优士丁尼法对女性人身权益的保护——以监护、侵辱、离婚为例
2
作者
周平奇
《人权研究(辑刊)》
2019年第2期354-377,共24页
优士丁尼法作为法典编纂的典型产物,对女性人身权益进行保护是其应有之义。从远古罗马法到优士丁尼法,女性人身权益保护不断发展与完善,具体体现为:女性监护经历一个由被动到主动的发展过程,即从终身监护到宗亲监护的废除再到女性免受...
优士丁尼法作为法典编纂的典型产物,对女性人身权益进行保护是其应有之义。从远古罗马法到优士丁尼法,女性人身权益保护不断发展与完善,具体体现为:女性监护经历一个由被动到主动的发展过程,即从终身监护到宗亲监护的废除再到女性免受终身监护且能够承担监护职责的演变;女性的贞操、身体权益通过私法的侵辱之诉和公法的侵辱罪得到双重保护,将对女性的侮辱作为侵辱之诉的独立类型并对"搭讪、尾随、诱拐"等具体侵辱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女性最终获得离婚权且不再需要5年的离婚等待期,特别是赋予妇女基于丈夫的过错的单独离婚权,由此将"忠贞义务"确立为两性均应遵守之义务。优士丁尼法通过上述具体制度的建构保护女性人身权益,其理论源于斯多亚主义的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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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优士丁尼法
监护
侵辱
离婚
斯多亚主义
原文传递
罗马银行法探析--兼论商法起源问题
被引量:
9
3
作者
徐铁英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85-96,共12页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商法产生于中世纪商人法,罗马法中无商法。该观点源自对商法范畴在历史语境下具体分析的阙如,其论据主要为罗马法律词汇中没有表示商法部门及区别于一般私法制度的概念和术语。通过分析原始文献可以发现这些论据是不成...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商法产生于中世纪商人法,罗马法中无商法。该观点源自对商法范畴在历史语境下具体分析的阙如,其论据主要为罗马法律词汇中没有表示商法部门及区别于一般私法制度的概念和术语。通过分析原始文献可以发现这些论据是不成立的。裁判官为了因应罗马国家的扩张,在告示和相关司法活动中创造出一系列专门规制此等特殊法律关系的规范,昭示了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的诞生,银行法为其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活动在公元前4世纪便已在罗马出现,在商业化时代获得重大发展。为规范这些具有特殊性的活动,罗马法学在司法管辖、组织机构、账簿出示、抵销等具体制度中回应了实践的要求。在从商业化时代向优士丁尼时期的转变过程中,银行业经历了衰落与复兴,并在相关法律规范中映射了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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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罗马银行
法
商
法
起源时间
优士
丁尼
银行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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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十二表法》对优士丁尼罗马法的影响
被引量:
3
1
作者
徐国栋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
出处
《法治研究》
2017年第1期108-125,共18页
文摘
后世罗马人对《十二表法》的多次援用和广泛分析表明该法很受罗马人尊重。其一些规定得到赞美,作为改革今法的依据。只有少量规定受到批评。这些都可用来证明《十二表法》的先锋性和永久性。但有些对《十二表法》的解释互相矛盾,尤其表现在胎儿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上。
关键词
《十二表
法
》
优士
丁尼
罗马
法
人
法
物
法
分类号
D904.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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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优士丁尼法对女性人身权益的保护——以监护、侵辱、离婚为例
2
作者
周平奇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权研究(辑刊)》
2019年第2期354-377,共24页
文摘
优士丁尼法作为法典编纂的典型产物,对女性人身权益进行保护是其应有之义。从远古罗马法到优士丁尼法,女性人身权益保护不断发展与完善,具体体现为:女性监护经历一个由被动到主动的发展过程,即从终身监护到宗亲监护的废除再到女性免受终身监护且能够承担监护职责的演变;女性的贞操、身体权益通过私法的侵辱之诉和公法的侵辱罪得到双重保护,将对女性的侮辱作为侵辱之诉的独立类型并对"搭讪、尾随、诱拐"等具体侵辱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女性最终获得离婚权且不再需要5年的离婚等待期,特别是赋予妇女基于丈夫的过错的单独离婚权,由此将"忠贞义务"确立为两性均应遵守之义务。优士丁尼法通过上述具体制度的建构保护女性人身权益,其理论源于斯多亚主义的哲学思想。
关键词
优士丁尼法
监护
侵辱
离婚
斯多亚主义
Keywords
Corpus Juris Civilis
Custody
Iniuria
Divorce
Stoicism
分类号
D904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罗马银行法探析--兼论商法起源问题
被引量:
9
3
作者
徐铁英
机构
比萨大学法学院
不详
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85-96,共12页
文摘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商法产生于中世纪商人法,罗马法中无商法。该观点源自对商法范畴在历史语境下具体分析的阙如,其论据主要为罗马法律词汇中没有表示商法部门及区别于一般私法制度的概念和术语。通过分析原始文献可以发现这些论据是不成立的。裁判官为了因应罗马国家的扩张,在告示和相关司法活动中创造出一系列专门规制此等特殊法律关系的规范,昭示了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的诞生,银行法为其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活动在公元前4世纪便已在罗马出现,在商业化时代获得重大发展。为规范这些具有特殊性的活动,罗马法学在司法管辖、组织机构、账簿出示、抵销等具体制度中回应了实践的要求。在从商业化时代向优士丁尼时期的转变过程中,银行业经历了衰落与复兴,并在相关法律规范中映射了这一过程。
关键词
罗马银行
法
商
法
起源时间
优士
丁尼
银行
法
Keywords
Roman banking law, origin of commercial laws, Justinian Banking Law
分类号
D904.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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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十二表法》对优士丁尼罗马法的影响
徐国栋
《法治研究》
2017
3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优士丁尼法对女性人身权益的保护——以监护、侵辱、离婚为例
周平奇
《人权研究(辑刊)》
2019
0
原文传递
3
罗马银行法探析--兼论商法起源问题
徐铁英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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