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数字平台反垄断的范式反思和规则调适——以欧盟《数字市场法》秩序自由主义面向为镜鉴 被引量:5
1
作者 吴佩乘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5-97,共13页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逐渐引发了对其竞争治理的争议,新近制定的欧盟《数字市场法》成为了对数字经济单独立法的典型代表。《数字市场法》与欧盟竞争法存在着紧密联系,反映了欧盟竞争执法在“更经济学路径”深刻影响下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垄...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逐渐引发了对其竞争治理的争议,新近制定的欧盟《数字市场法》成为了对数字经济单独立法的典型代表。《数字市场法》与欧盟竞争法存在着紧密联系,反映了欧盟竞争执法在“更经济学路径”深刻影响下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应对乏力。在此背景下,《数字市场法》的制定理念实现了对传统欧洲秩序自由主义的回溯。在数字经济法律治理中,《数字市场法》的镜鉴意义并不应体现在其单独立法的形式要件上,作为后发的反垄断司法辖区,我国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数字平台反垄断实践实现有效的竞争治理。基于当前平台反垄断活动中的问题,我国应当对传统反垄断分析范式进行适当调适,对竞争损害理论进行扩张,进一步提升平台反垄断法治化水平并且适当地对大型平台设置特殊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反垄断 欧盟 《数字市场法》 秩序自由主义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欧盟《数字市场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6
2
作者 洪莹莹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2期14-31,共18页
囿于传统反垄断法应对平台市场力量的不足,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问题,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改良传统反垄断法、全面的事前规制和持续的机构监管三种路径。作为事前规制路径的典型代表,欧盟《数字市场法》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囿于传统反垄断法应对平台市场力量的不足,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问题,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改良传统反垄断法、全面的事前规制和持续的机构监管三种路径。作为事前规制路径的典型代表,欧盟《数字市场法》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通过考察该法出台的主要动因、政策目标和调整机制可以得出启示:中国竞争政策目标设定不仅应关注本国相关市场竞争状况,更应本着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中美欧数字博弈的大背景下综合考量;数字竞争政策存在多种路径,应综合权衡个中利弊,结合本国制度基础和市场发展阶段谨慎选择;在数字竞争政策的设定中也应注意与其他数字、数据政策的冲突与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数字市场法》 守门人 事前规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数字市场法》“守门人”制度解析与展望 被引量:5
3
作者 严驰 王晓丽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23年第3期54-60,共7页
《数字市场法》中的“守门人”制度突破了以往欧盟反垄断规则的限制,以事前监管模式为主,采用了定性定量标准相结合的模式,设定了全新的反垄断分析路径。如今的“守门人”制度尚存在定量标准有瑕疵、标准间关联性不强、义务规定不成体... 《数字市场法》中的“守门人”制度突破了以往欧盟反垄断规则的限制,以事前监管模式为主,采用了定性定量标准相结合的模式,设定了全新的反垄断分析路径。如今的“守门人”制度尚存在定量标准有瑕疵、标准间关联性不强、义务规定不成体系等问题。我国可借鉴《数字市场法》中的“守门人”制度,强化平台事前监管、定性定量指标结合、更新反垄断分析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数字经济 “守门人” 反垄断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欧盟《数字市场法》的立法经验及其对我国数字平台规制的启示 被引量:2
4
作者 郭玉洁 丁国峰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53-60,共8页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数字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大型数字平台的蓬勃发展。但反垄断机构对大型数字平台的规制亦面临监管困境。尽管学术界与实务界尝试在既有法律框架内应对数字平台反垄断规制的核心难题,但是传统反垄断框架难以全面规制大...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数字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大型数字平台的蓬勃发展。但反垄断机构对大型数字平台的规制亦面临监管困境。尽管学术界与实务界尝试在既有法律框架内应对数字平台反垄断规制的核心难题,但是传统反垄断框架难以全面规制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其中存在现有反垄断框架适应力不足、平台数据垄断行为加剧等问题。作为事前监管模式的代表,欧盟《数字市场法》创设的“守门人”制度在促进数字市场的公平性、创新性与竞争性上发挥重要作用。这对我国数字平台反垄断规制具有重要启示,对此应当完善我国数字平台反垄断框架,建立事前监管的规制范式,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大型数字平台 “守门人”制度 反垄断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欧盟《数字市场法》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影响
5
作者 韩天竹 禚澳 《欧亚经济》 2024年第2期17-31,129,131,共17页
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出台强化了对大型平台反垄断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守门人”规定了相应的义务,但在这些义务中与数据相关的义务对于个人数据安全具有影响,如为业务用户提供数据访问、确保最终用户数据的可移植性等义务存在数据泄... 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出台强化了对大型平台反垄断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守门人”规定了相应的义务,但在这些义务中与数据相关的义务对于个人数据安全具有影响,如为业务用户提供数据访问、确保最终用户数据的可移植性等义务存在数据泄露的风险。虽然《数字市场法》一再强调秉持与现有法律建立统一标准的精神,即其规定的义务不应与现有的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相冲突,但其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存在不可忽视的冲突,如何协调两部法律的关系,平衡平台有序竞争和个人数据安全两种法益成为函待解决的问题。该文聚焦《数字市场法》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之间的冲突,展望促进两部法律相互协调的可行路径,旨在为中国数字平台反垄断法律提供经验和教训,探索反断法与个人数据保护相衔接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个人数据保护 “守门人”义务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反垄断法
原文传递
欧盟“数字双法”对数字经济的影响研究 被引量:6
6
作者 徐德顺 张宇嫣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9-39,共11页
为防止国际大型服务平台对欧洲数字市场造成不良影响,推动数字服务领域的公平竞争,欧盟于2022年公布并实施了《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欧盟“数字双法”出台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致力于促进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的繁荣与规范。但... 为防止国际大型服务平台对欧洲数字市场造成不良影响,推动数字服务领域的公平竞争,欧盟于2022年公布并实施了《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欧盟“数字双法”出台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致力于促进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的繁荣与规范。但二者侧重点有所不同,《数字市场法》更侧重于反垄断和促进公平竞争,《数字服务法》更侧重于数字服务和数字内容治理。文章在对欧盟“数字双法”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剖析了二者对数字经济的影响机理和现实效果,重点探究了对中国的影响和启示,并建议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努力做到:完善数字领域制度体系;适应欧盟“数字双法”新规;拓展欧盟数字市场;拓展其他海外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数字市场法》 《数字服务法》 数字经济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中国方案:欧盟对数字平台“守门人”监管革新的启示 被引量:14
7
作者 李本 徐欢颜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05-119,共15页
互联网平台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少数超级平台基于强双边连接性与强数据垄断性的特点,很容易滥用市场权力,成为设置市场进入壁垒的数字平台“守门人”,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 互联网平台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少数超级平台基于强双边连接性与强数据垄断性的特点,很容易滥用市场权力,成为设置市场进入壁垒的数字平台“守门人”,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平台的行业立法,欧盟出台的《数字市场法》突破了传统竞争法下的监管框架,其中加强事前监管、对“守门人”施加数据可携带以及互操作义务等监管革新,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国际互联网平台监管新趋势。我国未来可适当借鉴欧盟立法经验,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事前监管及分类监管,并进一步探索平台数据可携带以及互操作的本土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守门人” 竞争法 数字平台 事前监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Regulating Algorithmic Online Manipulation in the Digital Market-Responses of the EU and China
8
作者 Gu Chenhao Wu Qian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5年第2期138-148,共11页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algorithmic recommender system is to grapple with the negative impacts caused by information overload,but the system also can be used as"hypernudge",a new form of online manipul...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algorithmic recommender system is to grapple with the negative impacts caused by information overload,but the system also can be used as"hypernudge",a new form of online manipulation,to inten⁃tionally exploit people's cognitive and decision-making gaps to influence their decisions in practice,which is particu⁃larly detrimental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market.Limiting harmful algorithmic online manipula⁃tion in digital markets has become a challenging task.Globally,both the EU and China have responded to this issue,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are so evident that their governance measures can serve as the typical case.The EU focuses on improving citizens'digital literacy and their ability to integrate into digital social life to independently ad⁃dress this issue,and expects to address harmful manipulation behavior through binding and applicable hard law,which is part of the digital strategy.By comparison,although there exist certain legal norms that have made relevant stipula⁃tions on manipulation issues,China continues to issue specific departmental regulations to regulate algorithmic recom⁃mender services,and pays more attention to addressing collective harm caused by algorithmic online manipulation through a multiple co-governance approach led by the government or industry associations to implement supervis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lgorithm MANIPULATION digital market the EU China
在线阅读 下载PDF
Regulatory Impact Assessment of the EU Digital Market Surveillance and Chinese Response Plan
9
作者 Kang Lanping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6期127-137,共11页
As a data protection legislation with the dual objectives of market regulation and government supervision,the EU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is designed to promote the cultivation of a market for data ele⁃... As a data protection legislation with the dual objectives of market regulation and government supervision,the EU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is designed to promote the cultivation of a market for data ele⁃ments and to regulate the data processing subjects'behaviour.The civil legal norms to participate in the data market regulation are introduced,and a right-protected mode with the obligation norms of data controllers as the core is started by GDPR.However,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DPR's global enforcement effectiveness,as an export-orientated global standard and protection framework,the power regulation model of the EU's single digital market is facing the in⁃novative incentives of data market expansion and the tension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A more modest and moderate data governance regulation model has been opened by a new round of the EU digital market regulation.The legal sce⁃narios transition and digital platforms regulation more fit the regulatory demand and development goals of global digital economy development.The EU's determination to enhance the global digital market share and competitiveness is dem⁃onstrated.For China,the impact and security risks of the new round should be evaluated carefully,drawing 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technical standpoint and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and regulatory rules of the EU digital market regula⁃tion,providing the regulatory models and Chinese solutions to respond to the EU digital market regulation,and enhanc⁃ing Chinese institutional discourse and rule-making leadership in the global digital econom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U digital market regulation GDPR regulation mode legal response
在线阅读 下载PDF
Google、Facebook等公司:反垄断法视域下的数据及算法力量
10
作者 丁庭威(译) 《竞争政策研究》 CSSCI 2023年第5期79-91,共13页
在过去的30年里,互联网的成功造就了众多新的服务,并大幅增加了消费者福利,也为企业创造了许多新的机遇。然而,种种担忧亦接踵而至,即一些大型数字公司及其使用的算法可能获得过多的影响力。全球各国通过各种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通过... 在过去的30年里,互联网的成功造就了众多新的服务,并大幅增加了消费者福利,也为企业创造了许多新的机遇。然而,种种担忧亦接踵而至,即一些大型数字公司及其使用的算法可能获得过多的影响力。全球各国通过各种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反垄断法和监管法对潜在的竞争作出回应。在德国,立法者曾两次(2017年和2021年)修订《反限制竞争法》(GWB),以更好地涵盖数字市场和商业模式。对此,当时的重点是改进对权力滥用的监督。在欧盟,立法者选择通过《数字市场法》(DMA)对数字守门人进行监管,该法案自2023年5月2日起生效,并提列了众多禁止条款。本文将德国的法规(特别是《反限制竞争法》第19a条)与《数字市场法》进行比较,并批判性地对这两部法规进行评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算法 数字巨头 守门人 竞争法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 欧盟《数字市场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欧盟模式”批判 被引量:13
11
作者 王晓晔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24,共14页
互联网大平台因为存在网络效应、规模经济以及大数据等特征,明显具有垄断或寡头垄断趋势,因此这个领域强化反垄断监管在国际上乃大势所趋。欧盟《数字市场法》是世界上首个通过事先禁止性规定监管数字大企业的法律制度。随着这部法律的... 互联网大平台因为存在网络效应、规模经济以及大数据等特征,明显具有垄断或寡头垄断趋势,因此这个领域强化反垄断监管在国际上乃大势所趋。欧盟《数字市场法》是世界上首个通过事先禁止性规定监管数字大企业的法律制度。随着这部法律的生效,很多人在观察布鲁塞尔在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的效应,我国也有人考虑引入欧盟模式监管我国的互联网大平台企业。但是,学习借鉴外国法律制度应当考虑本国国情。我国是否采取欧盟模式,不仅应当评估我国反垄断法在平台经济领域实施的效率和前景,而且应当考虑一揽子的事先禁止性规定是否有助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反垄断监管 欧盟《数字市场法》
原文传递
守门人制度下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困境与优化
12
作者 吴自宇 《经济导刊》 2024年第2期48-55,共8页
数字经济时代下我国平台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技术的不断革新使得部分平台优势越发显著,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重要影响。在面对反垄断监管问题时,欧盟《数字市场法》以守门人制度为核心调整机制。通过分析该法案表述其立法动因与我国反垄断... 数字经济时代下我国平台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技术的不断革新使得部分平台优势越发显著,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重要影响。在面对反垄断监管问题时,欧盟《数字市场法》以守门人制度为核心调整机制。通过分析该法案表述其立法动因与我国反垄断监管执法的问题高度重合,尤其是针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多发、反垄断法应对新型垄断形式适应性不强和反垄断执法的事后监管效果有限的同时,与我国反垄断法通过对守门人制度的转化适用,在反垄断监管时可以采用加重大型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完善反垄断监管分析框架和实施反垄断事前监管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守门人制度 反垄断监管 平台责任 事前监管
原文传递
“守门人”范式转变与传播学转向——基于技术演进历程与平台治理制度创新的视角 被引量:21
13
作者 方兴东 钟祥铭 《国际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97-117,共21页
从"守卫"新闻传播的内容之门,到"守卫"平台治理的社会之门,"守门人"概念的范式转变反映了技术进步与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延续了人类文明内在一致的时代精神,也代表着整个数字时代人类社会传播与治理的范... 从"守卫"新闻传播的内容之门,到"守卫"平台治理的社会之门,"守门人"概念的范式转变反映了技术进步与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延续了人类文明内在一致的时代精神,也代表着整个数字时代人类社会传播与治理的范式转变。本文通过文献研究与跨学科比较研究,对"守门人"概念进行溯源,梳理其内涵与范式转变历程。经由新闻传播领域"守门人"到互联网平台"守门人",剖析其中的变与不变,对数字时代变革的本质与当今人类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展开辨析。从新闻传播的"守门人"到平台的"守门人",本质上是人类社会信息传播的角色和作用的范式转变。在以数据为核心的新的人类传播行为主导下,传播学理论基础和知识体系需要被重构,以实现传播学真正的范式转变。"守门人"概念的转变为传播学的转向和重构提供了重要启示,也提出了重要警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门人” 互联网平台 《数字市场法》 平台治理 传播学变革
原文传递
深度媒介化视角下平台治理的范式转变——“守门人”理念下技术、媒介与制度的耦合进程 被引量:9
14
作者 顾烨烨 方兴东 钟祥铭 《新闻与写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2-91,共10页
欧盟出台的《数字市场法》为全球网络空间的规制带来全新的理念和冲击,其中提出的“守门人”理念及其治理框架不仅呼应了社会深度媒介化的现实挑战,更推动了全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和治理的范式转变,有助于我们突破单一的市场层面来理解... 欧盟出台的《数字市场法》为全球网络空间的规制带来全新的理念和冲击,其中提出的“守门人”理念及其治理框架不仅呼应了社会深度媒介化的现实挑战,更推动了全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和治理的范式转变,有助于我们突破单一的市场层面来理解变革的本质。新的“守门人”概念超越了以技术、信息、市场和平台单一属性来定性互联网平台的传统,走向以数据为抓手、以社会综合影响为衡量标准的新范式,使得数字时代平台治理的视野和制度构建有了本质性的提升,顺应了互联网从早期信息中介到多边市场,再到人类主导性生存空间的技术演进历程,也引领了新的变革下治理思维和理念的突破。欧洲平台治理的范式转变,对于中国平台治理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即从过去以内容为中心的“守门人”转向以数据为中心的“守门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媒介化 “守门人” 《数字市场法》 平台治理 媒体深度融合
原文传递
立法过程所见的欧盟平台治理——兼论比较法研究的过程视角
15
作者 朱悦 《数字法治》 2023年第3期186-200,共15页
欧盟《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正在深刻影响世界范围内的平台治理。通过比勘两部法律立法过程中的主要文件,既可揭示为通过文本所遮盖的、立法各方在价值和技术层面的分歧,也可揭示各方通过价值权衡和法律技术解决分歧的过程。基... 欧盟《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正在深刻影响世界范围内的平台治理。通过比勘两部法律立法过程中的主要文件,既可揭示为通过文本所遮盖的、立法各方在价值和技术层面的分歧,也可揭示各方通过价值权衡和法律技术解决分歧的过程。基于过程视角观察其分歧解决,既有助于厘清概念界定和规则表述所蕴含的价值权衡,又有助于更加准确地解释适用和展开比较。对守门人界定、公平实践和暗黑模式的研究佐证了过程视角的价值。过程视角不仅有益于数字法学的比较研究,对于一般的比较法研究亦有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数字服务法》 过程视角 价值权衡 法律技术 比较法研究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