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专利侵权诉讼中获利返还的证明问题研究
1
作者 魏桂雨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10期48-64,共17页
我国《专利法》构建了以专利权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为基础的二元损害赔偿评价体系。获利返还性质上仍属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范畴。在责任范围领域,其构成要件包括总获利额和因果关系。技术贡献率是总获利额与侵害专利权之间因果关系在度量... 我国《专利法》构建了以专利权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为基础的二元损害赔偿评价体系。获利返还性质上仍属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范畴。在责任范围领域,其构成要件包括总获利额和因果关系。技术贡献率是总获利额与侵害专利权之间因果关系在度量上的体现。基于获利的“双边性”特征及其蕴含的价值分层,总获利额由专利权人负证明责任,技术贡献率则由侵权人负证明责任。总获利额的证明困难,适用不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来缓解。专利技术贡献率是评价性的构成要件,其本身不是当事人主张证明的对象。决定专利本身价值的法律价值度、技术价值度、经济价值度的因素中与利润相关的因素的基础事实才是当事人主张和证明的对象。专利技术贡献率的法律性质不是比例原则也不是比例心证。专利技术贡献率遵循具体化主张—具体化否认—本证—反证—法官自由心证的证据调查流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获利返还 价值分层 专利技术贡献率 事案解明义务 比例原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侵害人格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证明路径——以《民法典》第1182条为中心 被引量:2
2
作者 魏桂雨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6期32-47,共16页
基于财产损失的客观性和确定性,权利人不仅要证明财产损失的存在,而且要证明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按照被侵权人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益确定赔偿数额”与“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之间是递补关系.权利... 基于财产损失的客观性和确定性,权利人不仅要证明财产损失的存在,而且要证明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按照被侵权人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益确定赔偿数额”与“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之间是递补关系.权利人应首先证明财产损失或获利,至于证明困难,则可通过间接证明和不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来缓解.当用尽损失或获利的证据调查手段仍无法给予证明,或者进行审计、鉴定等花费巨大时,法院才能酌定赔偿数额.法院酌定损害赔偿数额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降低了证明标准,但这不是法院怠于进行证据调查的借口.法院酌定的主要内容是人格权许可使用费和侵权获利,其基础事实仍由当事人负证明责任,«民法典»第998条规定的因素是法院酌定的辅助因素.此外,法院应在诉讼过程中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并适时向当事人公开其心证,对酌定结果给予充分说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证明困难 事案解明义务 证明标准降低 法院酌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浅析我国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的解释与完善
3
作者 谢文哲 魏桂雨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47-54,共8页
2019年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的基础上对书证提出命令进行了修改,但其中仍有不完善... 2019年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的基础上对书证提出命令进行了修改,但其中仍有不完善之处。采用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对书证提出命令在主体、申请时间、适用情形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并在解释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意见,以此来促进书证提出命令在解决证据偏在、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实现实质正义等方面的制度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证提出命令 法教义学 证据收集 证明妨碍 证明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我国自认撤销规则的反思与修正--兼评新《民事证据规定》第9条
4
作者 魏桂雨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01-106,共6页
我国关于自认撤销要件的规定看似很全面完美,实际上并没对自认撤销的具体情形进行区分,在司法实践中“相对人同意撤销自认”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应当区分胁迫的不同程度,不能一概而论地予以撤销。对于基于重大误解而做出的自认的撤销宜... 我国关于自认撤销要件的规定看似很全面完美,实际上并没对自认撤销的具体情形进行区分,在司法实践中“相对人同意撤销自认”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应当区分胁迫的不同程度,不能一概而论地予以撤销。对于基于重大误解而做出的自认的撤销宜采用“错误”+“不真实”的二要件说。同时应建立自认撤销制度的配套措施,确立有约束性的辩论原则,将自认成立的场合限定在口头辩论或者准备程序中,区分先行自认与自认,对于先行自认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引用或者对方当事人引用之前,自认人应当可以自由撤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认 自认的撤销 撤销要件 辩论主义 先行自认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