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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诉讼的范围识别与认定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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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丹阳 王莲峰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0-126,共17页
针对商标恶意诉讼,我国目前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私法到公法均规定了相应规制手段,但对于商标恶意诉讼的本质、商标恶意诉讼的范围、商标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未达成共识。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虽然存在界限,但并非排斥关系。商标恶意诉讼... 针对商标恶意诉讼,我国目前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私法到公法均规定了相应规制手段,但对于商标恶意诉讼的本质、商标恶意诉讼的范围、商标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未达成共识。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虽然存在界限,但并非排斥关系。商标恶意诉讼的权利滥用本质,并不妨碍在行为人损害他人权益时,同时构成侵权行为。商标恶意诉讼的范围界定应当遵循谦抑原则,严格区分商标恶意诉讼与商标权限制,将恶意注册作为恶意诉讼的前提。商标恶意诉讼的主观要件应当限于直接故意,并根据动态系统论明确具体考量因素,对行为人主观状态进行客观推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权 恶意诉讼 谦抑原则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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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商标使用义务规范的体系化构建——兼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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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胡丹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4-66,共23页
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是本次修法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注册商标使用义务制度存在概念模糊、注册审查程序中使用意图... 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是本次修法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注册商标使用义务制度存在概念模糊、注册审查程序中使用意图与承诺使用的取舍不定、核准注册后权利人违背使用义务的法律责任不明等问题。在明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使用概念的基础上,以“注册审查—权利维持—权利处分—权利救济”为轴,全过程设定注册商标使用义务,可以有效提高商标使用的法律地位,引导商标注册制回归“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的制度本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使用 使用义务 恶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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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声音商标审查采用获得显著性标准的依据及其完善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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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牛东芳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54-59,共6页
声音商标属于非传统可视性商标,无法贴附于商品或服务之上,未经使用难以发挥商标识别功能。即使声音商标中的声音要素存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独创性,也不可推定其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因此,对声音商标的注册进行审查时不能采用... 声音商标属于非传统可视性商标,无法贴附于商品或服务之上,未经使用难以发挥商标识别功能。即使声音商标中的声音要素存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独创性,也不可推定其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因此,对声音商标的注册进行审查时不能采用固有显著性标准,而应采用"获得显著性"的单一标准。此外,通用声音和功能性声音即使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也不得注册为商标,这是保障公共资源不受侵蚀的法理要求。我国2016年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新增条款,对声音商标的固有显著性作了特殊规定并确立了声音商标审查采用获得显著性标准,但对于该标准的法理基础、适用范围以及声音商标获得显著性应具备的条件尚需进一步解释和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声音商标 获得显著性 功能性 商标审查 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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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策略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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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牛东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94-97,共4页
"一带一路"背景下,由于沿线国家市场广袤但知识产权发展指标偏低,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时挑战与机遇并存,企业需要完备的知识产权战略机制应对法律风险。企业可实施的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包括:在市场国专利权扩张中选择"滴水模... "一带一路"背景下,由于沿线国家市场广袤但知识产权发展指标偏低,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时挑战与机遇并存,企业需要完备的知识产权战略机制应对法律风险。企业可实施的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包括:在市场国专利权扩张中选择"滴水模式";利用知识产权内部化策略规避专利知识外溢风险;构建中国企业的知名商标体系;建立"一带一路"域内国法律法规语料库;招募"一带一路"市场国华裔后代融入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的培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知识产权风险 海外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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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标识权利属性及其保护探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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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黄璟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96-102,共7页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商标为代表的商业标识组群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而凝聚其上的商誉为商业标识权利的确立提供了正当性。商业标识权利是指人们对其享有的商业标识进行排他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或利益。商业标识权利不属于...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商标为代表的商业标识组群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而凝聚其上的商誉为商业标识权利的确立提供了正当性。商业标识权利是指人们对其享有的商业标识进行排他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或利益。商业标识权利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它是一种权利和利益的集合。商业标识权利类型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识权等,随着"互联网+"社会的发展,还出现了域名权益、商业外观权益以及商品形象化权益等新类型的商业标识权利。为建立完善的商业标识权利保护体系,不仅需要明确权利与利益的区分化保护,同时,还要协调《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标识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标识 商业标识权利 权利属性 商业标识权利保护 立法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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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之争与我国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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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黄泽雁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6期44-53,共10页
目前地理标志的扩大保护和多边通知及注册制度成为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新焦点。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之争已成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中存在的不足和缺憾,提出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 目前地理标志的扩大保护和多边通知及注册制度成为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新焦点。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之争已成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中存在的不足和缺憾,提出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并对该法的框架和内容提出了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保护模式 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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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问题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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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张江 《东方法学》 2011年第1期78-84,共7页
在实现和谐社会,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背景下,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手段,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知识产权纠纷的特征以及与调解优势的契合,决定了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能够发挥比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更好的作用,在实践中,调解被广泛地... 在实现和谐社会,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背景下,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手段,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知识产权纠纷的特征以及与调解优势的契合,决定了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能够发挥比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更好的作用,在实践中,调解被广泛地运用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中也证明了这一点。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制约了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作用的发挥。因此,要针对司法、行政、民间等不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手段的特点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纠纷 调解制度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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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研究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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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02-112,共11页
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第4条第1款新增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4条修改的立法意图主要在于规制商标的恶意申请注册行为,而非仅仅适用于商标囤积行为。否则,该规范的立法价值将大... 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第4条第1款新增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4条修改的立法意图主要在于规制商标的恶意申请注册行为,而非仅仅适用于商标囤积行为。否则,该规范的立法价值将大打折扣,无法充分实现该法第4条规定的立法目标。新《商标法》第4条适用的难点在于"恶意"和"不以使用为目的"两个要件的认定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恶意"是指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违反真实使用意图,明知或应知其申请商标的行为会造成在先权利人损害而希望或放任损害发生的主观状态。"不以使用为目的"是指商标申请人以攫取不当得利,或者以商标作为竞争工具或掠夺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行为,其共性均为申请商标不是为了使用。对该法第4条新增规定的适用,"不以使用为目的"是作为"恶意"的定语或者修饰语,两者并非同等要件,无需同时满足;申请人具有"恶意"才是商标申请予以驳回的主要条件。恶意即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商标禁止注册的绝对事由。第4条的修改也吻合了我国新《商标法》为根治商标恶意注册,实现规制关口前移的制度设计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商标法》第4条 法律适用 商标恶意申请的认定 不以使用为目的认定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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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合同使用者利益之保护——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利益纷争之思考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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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92-98,共7页
对商标使用者利益的保护,应首先界定不同语境下的商标使用人。针对商标许可合同,使用者享有在一定地域和时间范围内的商标使用权,保证商品质量并支付使用费用。许可合同期间商标增值部分及其利益分配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 对商标使用者利益的保护,应首先界定不同语境下的商标使用人。针对商标许可合同,使用者享有在一定地域和时间范围内的商标使用权,保证商品质量并支付使用费用。许可合同期间商标增值部分及其利益分配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如无特别约定,商标使用者不能分配和转移商标增值部分及其商誉。商誉的移转只能发生在同一商标权的出让上。加多宝利用其已有的商标、商号和特有的商品包装装潢等商誉载体,通过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手段,不断经营商标并累积自身的商誉,不能认为是对王老吉商誉的移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使用者利益保护 王老吉纠纷 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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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实际使用及其立法完善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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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21-27,共7页
注册商标维护的关键是在商业交易中实际使用这个商标;如果商标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若干年未使用,就会有失去该注册商标的风险。为激活商标资源,引导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商标,我国《商标法》应强化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明确规范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维护的关键是在商业交易中实际使用这个商标;如果商标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若干年未使用,就会有失去该注册商标的风险。为激活商标资源,引导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商标,我国《商标法》应强化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明确规范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形式及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规定无正当理由的不使用可作为确权及侵权诉讼中的抗辩理由;明确注册商标不使用不得主张请求赔偿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实际使用 商标撤销 民事赔偿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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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合理使用规则的确立和完善——兼评《商标法(修改稿)》第六十四条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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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73-80,共8页
2010年6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通过了新的《商标法(修改稿)》,其中,第六十四条首次确立了商标合理使用规则,其现实意义毋庸置疑,但该修改稿第六十四条只是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内容简单照搬,在立法用语、内容和立法体例上... 2010年6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通过了新的《商标法(修改稿)》,其中,第六十四条首次确立了商标合理使用规则,其现实意义毋庸置疑,但该修改稿第六十四条只是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内容简单照搬,在立法用语、内容和立法体例上需要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比如,将正当使用改为合理使用并明确其含义、扩充修改稿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及适用范围,涵盖指示性合理使用、进一步细化合理使用及构成要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合理使用规则 商标法 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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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9
12
作者 王莲峰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2-59,共8页
为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净化营商环境,我国2019年修改的《商标法》总则部分新增条款,明确规定禁止商标恶意注册,并对分则部分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旨在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修改后的《商标法》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为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净化营商环境,我国2019年修改的《商标法》总则部分新增条款,明确规定禁止商标恶意注册,并对分则部分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旨在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修改后的《商标法》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条款过于抽象,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为提升我国《商标法》实施质量,建议借鉴欧盟和德国对商标恶意注册进行规制的实践经验,明确商标恶意注册的审查标准和考量因素;对疑似恶意申请注册者,商标审查机关可要求其提供使用意图的证明;对恶意进行商标注册和诉讼者,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追究其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恶意注册 法律适用 欧盟商标法 德国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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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角下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8
13
作者 王莲峰 曾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4-68,共15页
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以是否注册为标准,实行有差别的保护,与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相比,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体现出明显的弱保护色彩。这不仅与国际条约的当前保护水准不符,也导致了未注册驰名商标在实际保护中所面临的瓶颈... 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以是否注册为标准,实行有差别的保护,与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相比,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体现出明显的弱保护色彩。这不仅与国际条约的当前保护水准不符,也导致了未注册驰名商标在实际保护中所面临的瓶颈与窘境。商标权保护的地域性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频频遭遇挑战,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上,适时突破商标权的地域性限制,需要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重新进行考量,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有条件的跨类保护,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民事救济制度,进一步构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体系化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注册驰名商标 有条件跨类保护 民事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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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18
14
作者 王莲峰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66-69,共4页
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社会缔结了专门的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进行保 护。国外立法主要采用商标法、专门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种模式保护地理标志。我国地理标志 保护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地理标志保护... 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社会缔结了专门的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进行保 护。国外立法主要采用商标法、专门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种模式保护地理标志。我国地理标志 保护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地理标志保护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知识产权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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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选择——基于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思考 被引量:9
15
作者 王莲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29-37,共9页
现代社会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可分为知识产权法典模式、商业标识法模式、商标法模式、商标法基础上的扩充模式、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融合体模式。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应基于中国立法的现实基础和目标取向进行选择,以主导... 现代社会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可分为知识产权法典模式、商业标识法模式、商标法模式、商标法基础上的扩充模式、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融合体模式。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应基于中国立法的现实基础和目标取向进行选择,以主导式法律模式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法律模式。我国应以《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在现行《商标法》基础上整合成《商标和其他标识法》,以此作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主导式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标识 立法体系 模式选择 商标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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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环境下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被引量:6
16
作者 王莲峰 王欢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08年第4期43-46,共4页
中国已进入新经济时代,中国企业正在逐步开始走向国际化。在全球化环境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中国企业获得国际竞争优势的核心.本文针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从加强开发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域外知识产权保护意... 中国已进入新经济时代,中国企业正在逐步开始走向国际化。在全球化环境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中国企业获得国际竞争优势的核心.本文针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从加强开发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域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等四个方面提出全球化环境下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球化 中国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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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效应与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被引量:4
17
作者 王莲峰 叶赟葆 《法治研究》 2010年第11期9-14,共6页
2010年上海世博会巨大的世博效应极大地推动了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展览业的发展和展会①知识产权的保护。2010年是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总结和思考的关键时期。后世博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结合... 2010年上海世博会巨大的世博效应极大地推动了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展览业的发展和展会①知识产权的保护。2010年是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总结和思考的关键时期。后世博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结合上海展览业发展状况和特点以及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特点,提出后世博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世博效应 展览业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后世博 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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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商标法》修订的探讨 被引量:8
18
作者 王莲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2-10,共9页
我国现行《商标法》的名称已不能满足现实生活和立法内容变化的需要,该法的名称应该有所拓展和修改。国际社会商标立法名称的多样化为我国修改立法名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基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国际社会商标立法名称的变革,我国《... 我国现行《商标法》的名称已不能满足现实生活和立法内容变化的需要,该法的名称应该有所拓展和修改。国际社会商标立法名称的多样化为我国修改立法名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基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国际社会商标立法名称的变革,我国《商标法》的名称可修改为《商标和其它标志法》。《商标和其它标志法》是在《商标法》基础上的改造和扩充,该法的命名,一方面传承了商标法的基本理念和精神,另一方面在商标的法律制度上也有所创新,并和国际商标立法发展趋势相适应。时值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商标和其他标志法》的名称不失为目前立法机关的一种务实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名称 修改与选择 商标和其他标志法 商标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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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应慎重认定涉外定牌加工货物的商标侵权——基于对近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分析 被引量:13
19
作者 王莲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31-36,共6页
对2007年-2013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分析显示:我国海关在出口环节查扣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大部分为涉嫌商标侵权的涉外定牌加工货物。理论研究表明,涉外定牌加工的货物不是侵权货物,贴牌行为并未侵犯国内的商标权。近年... 对2007年-2013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分析显示:我国海关在出口环节查扣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大部分为涉嫌商标侵权的涉外定牌加工货物。理论研究表明,涉外定牌加工的货物不是侵权货物,贴牌行为并未侵犯国内的商标权。近年,多数法院已认定涉外定牌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海关对涉外定牌加工货物的行政执法应与司法裁判保持一致;海关采用“被动保护”模式符合《TRIPS协定》的要求。立法机关应立足国情,尽快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定牌加工 商标侵权的认定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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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究 被引量:9
20
作者 王莲峰 叶赟葆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54-61,共8页
商标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通过证券化可以更好地实现商标和品牌的价值。商标资产证券化在微观层面体现出为企业融资的比较优势,在宏观层面体现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创新创业政策的科学性,我国有推进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有国... 商标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通过证券化可以更好地实现商标和品牌的价值。商标资产证券化在微观层面体现出为企业融资的比较优势,在宏观层面体现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创新创业政策的科学性,我国有推进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有国外商标资产证券化实践可资借鉴,有国家政策支持和企业的先行先试,以及各方主体均可受益的需求形成合力推动,使我国的商标资产证券化具备可行性。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欠缺商标战略和资本运作能力、市场需求有限以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制约着我国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资产 商标资产证券化 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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