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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与自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二元判断——从法政策学转向法教义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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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星丞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4-79,共16页
为了限缩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有研究采用法政策学的范式,从政策目标倒推解决方案,在法制定、法解释层面对法益进行重新解读,或根据法效果归纳裁判经验,但均未获成功。应将研究范式转向法教义学,将研究重点转向法适用。非法吸收公... 为了限缩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有研究采用法政策学的范式,从政策目标倒推解决方案,在法制定、法解释层面对法益进行重新解读,或根据法效果归纳裁判经验,但均未获成功。应将研究范式转向法教义学,将研究重点转向法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法定犯与自然犯的双重属性,应进行二元判断,其法理基础在于推定原理。该罪的法益金融秩序可还原为资金安全,而资金安全无法通过证据证明,只能进行事实推定;推定关系中构成要件与基础事实的分离,隐含着二元判断的可能性。基础事实因融资结构及安全规范的不同,可区分为法定犯属性的间接融资,与自然犯属性的直接融资,这决定了二元判断的必然性。法定犯与自然犯虽然都具有四性特征,但四性的内部关系及判断方法不同,呈现不同的适用规则,从而可以在不改变构成要件及其法益设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从定罪和量刑上合理限缩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定犯 自然犯 法教义学 事实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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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球行为的刑法定性 被引量:16
2
作者 潘星丞 陈芹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7-41,共5页
我国假球案以受贿定罪,遗漏了对假球行为的定性,形成"重反腐、轻打假"的错位;理论界对假球定性的探讨也缺乏说服力。域外司法不将假球认定为受贿罪,而均认定为诈骗罪,其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假球亦应定性为诈骗罪:参赛者未向组... 我国假球案以受贿定罪,遗漏了对假球行为的定性,形成"重反腐、轻打假"的错位;理论界对假球定性的探讨也缺乏说服力。域外司法不将假球认定为受贿罪,而均认定为诈骗罪,其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假球亦应定性为诈骗罪:参赛者未向组织者提供真实的比赛,获得"债务免除"利益;保护比赛是保护财产法益与保护体育诚信的完善契合;量刑时应考虑体育诚信的主观价值损失;不能以国家利益为借口打假球。因假球而受贿的,则触犯诈骗与受贿两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体育诚信 诈骗罪 财产法益 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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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关系之分析范式:犯罪评价架构——以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之争为切入点 被引量:5
3
作者 潘星丞 陈芹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87-92,159,共6页
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之争,实为二者的"罪—刑"关系是否合理之争,"废除论"源于重刑的政策压力,"保留论"坚持论理考量却陷入技术困境。应从犯罪评价架构出发,以构成要件与违法、罪责的关系解释"罪—刑&... 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之争,实为二者的"罪—刑"关系是否合理之争,"废除论"源于重刑的政策压力,"保留论"坚持论理考量却陷入技术困境。应从犯罪评价架构出发,以构成要件与违法、罪责的关系解释"罪—刑"关系:嫖宿幼女轻于奸淫幼女不是违法程度不同,而是责罪程度差异;对超出嫖宿幼女罪构成要件的部分,应以其他罪名作补充评价,以满足政策需求。犯罪评价架构是体系化的分析范式,可从方法论上对各具体学说之正误作出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评价架构 违法 罪责 嫖宿幼女 奸淫幼女 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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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价值:刑法中“淫秽”界定的双重考量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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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星丞 杨振洪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77-79,共3页
界定"淫秽"应以社会法益为基准进行事实判断,不能以国家法益或个人法益为基准,对"假想侵害"进行救济。在"质"的规定性上,"淫秽"需要根据社会一般人观念进行价值判断,不能以法官或行为人的价值... 界定"淫秽"应以社会法益为基准进行事实判断,不能以国家法益或个人法益为基准,对"假想侵害"进行救济。在"质"的规定性上,"淫秽"需要根据社会一般人观念进行价值判断,不能以法官或行为人的价值观为标准。"淫秽"具有时间上的可变性、空间上的趋同性和规范语境上的差异性。在"量"的规定性上,应"从树看林",将淫秽性与其他价值属性(不限于文艺性、科学性)进行比较衡量,不能"从林看树",仅仅进行粗糙的整体考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淫秽 事实判断 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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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监管的刑事责任——监督过失理论的借鉴及“本土化”运用 被引量:14
5
作者 潘星丞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23-27,共5页
追究食品安全监管刑事责任重在保护公共安全,区别于重在保护职务的渎职罪责任。应借鉴监督过失理论,以危惧感说认定监督人过失;应根据客观归责论,结合《食品安全法》判断监督过失行为;根据法人实在说,我国监管刑事责任主体应为行政监管... 追究食品安全监管刑事责任重在保护公共安全,区别于重在保护职务的渎职罪责任。应借鉴监督过失理论,以危惧感说认定监督人过失;应根据客观归责论,结合《食品安全法》判断监督过失行为;根据法人实在说,我国监管刑事责任主体应为行政监管人员;不能以中断论将监督客体限制为被监督人的过失行为。监督人罪名与被监督人罪名无关,监管刑事责任与渎职罪责任是想象竞合关系。一般应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食品监管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监督过失理论 危惧感说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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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论视角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 被引量:13
6
作者 潘星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50-65,共16页
盗窃罪与诈骗罪互斥的传统刑法理论无法正确划分两罪的界限,也无法解释两罪竞合逻辑悄然流行的现象。从立法论维度看,诈骗是由双边关系的盗窃罪间接正犯拟制而来的,法条竞合与互斥属一体两面;对于两罪的界分,应将视角由互斥论转向竞合论... 盗窃罪与诈骗罪互斥的传统刑法理论无法正确划分两罪的界限,也无法解释两罪竞合逻辑悄然流行的现象。从立法论维度看,诈骗是由双边关系的盗窃罪间接正犯拟制而来的,法条竞合与互斥属一体两面;对于两罪的界分,应将视角由互斥论转向竞合论,将重心由行为性质转向行为归属。从解释论维度看,三角关系的侵财行为虽然超出立法预设,但两罪的法条竞合仍发挥作用,它限制了想象竞合的司法适用,并使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界分标准由第三人的行为性质转向第三人的行为归属。从司法论维度看,网络侵财行为的第三人具有双重属性,盗窃网络财产与诈骗智能机器的想象竞合成为普遍现象。进行司法处理时,应注意盗窃与诈骗的教义内涵,正确选择定性的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诈骗 竞合论 盗窃罪间接正犯 三角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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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 被引量:8
7
作者 潘星丞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3-18,共6页
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不限于"正当化事由",而应包括阻却构成要件事由、阻却违法事由、阻却责任事由3类,以适应竞技致损行为的不同情况。对抗性竞技轻伤行为,可因"被害人承诺"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 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不限于"正当化事由",而应包括阻却构成要件事由、阻却违法事由、阻却责任事由3类,以适应竞技致损行为的不同情况。对抗性竞技轻伤行为,可因"被害人承诺"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非对抗性竞技伤亡行为,可因"自赴风险"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对抗性竞技(重)伤亡行为,若未犯规,可因"正当业务行为"阻却违法性;若犯规,仍可能因欠缺责任能力、故意过失或期待可能性而阻却、减轻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学 竞技致损行为 排除犯罪性 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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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有欺诈与勒索因素的刑事案件之司法认定——从以被害人为中心的因果分析结构转向以被告人为中心的事实认定结构 被引量:7
8
作者 潘星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36-45,共10页
行为兼有欺诈和勒索因素的案件,实践中认定分歧较大,同种情形却存在五种判决结果。各种理论无法自圆其说:一罪说各执一端却说理片面;两罪说兼顾二者却不符合罪数形态之法理基础。诈骗与勒索实是互斥关系,两罪不可能同时成立,也不可能竞... 行为兼有欺诈和勒索因素的案件,实践中认定分歧较大,同种情形却存在五种判决结果。各种理论无法自圆其说:一罪说各执一端却说理片面;两罪说兼顾二者却不符合罪数形态之法理基础。诈骗与勒索实是互斥关系,两罪不可能同时成立,也不可能竞合。界分之困境源于传统理论对诈骗与勒索的犯罪结构的理解,应放弃这一以被害人为中心的因果分析结构,改采以被告人为中心的事实认定结构。定性时应区分"欺诈——胁迫"、"胁迫——欺诈"、"欺诈+胁迫"等不同类型具体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罪数形态 互斥关系 犯罪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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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参与制度论纲 被引量:3
9
作者 潘星丞 《岭南学刊》 2010年第2期60-64,78,共6页
犯罪参与制度重在解决共犯的成立和处罚问题。区分制基于罪刑法定和责任主义的论理考量,区分正犯和共犯,使不同参与形式决定不同的责任评价;但其难以解决正犯与共犯区分标准的难题。单一制基于回避区分难题政策考量,不区分正犯与共犯;... 犯罪参与制度重在解决共犯的成立和处罚问题。区分制基于罪刑法定和责任主义的论理考量,区分正犯和共犯,使不同参与形式决定不同的责任评价;但其难以解决正犯与共犯区分标准的难题。单一制基于回避区分难题政策考量,不区分正犯与共犯;但其有忽视罪刑法定和使刑罚裁量恣意化的危险。我国共同犯罪人分类与责任评价无关,不是区分制;刑法中缺乏划定参与人处罚范围的"一般规定",缺乏刑罚裁量的详细规范,也不是单一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参与制度 区分制 单一制 正犯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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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反腐对策之调整:由完善立法到能动司法 被引量:1
10
作者 潘星丞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37-44,共8页
现行刑法反腐对策以完善立法为中心,收效甚微,应进行对策调整,维护立法稳定,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以经济分析"发现问题",以建构诠释"解决问题"。反腐对策制定应以受贿罪与渎职罪为样本,受贿罪之"为他人谋利益&q... 现行刑法反腐对策以完善立法为中心,收效甚微,应进行对策调整,维护立法稳定,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以经济分析"发现问题",以建构诠释"解决问题"。反腐对策制定应以受贿罪与渎职罪为样本,受贿罪之"为他人谋利益"应建构诠释为身份要件,以提高刑罚可能性;渎职罪之"严重结果"应建构诠释为客观处罚条件,以提高刑罚可能性及严厉性。调整后的刑法对策可从完善立法的恶性循环中解脱出来,实现"路径转向",在现行立法的框架下达到良性循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反腐对策 完善立法 能动司法 经济分析法 建构诠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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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共同犯罪人分类制度研究 被引量:2
11
作者 潘星丞 《岭南学刊》 2012年第2期67-71,共5页
共犯人分类中,混合分类法将教唆犯与主犯、从犯并列,是划分标准不一;我国法定的共犯人形式可按"两类两级"标准分类。分工分类中,组织犯是"遗漏子项",虽已被发觉,但理论界却从主犯中寻找它的定义,将其视为作用分类... 共犯人分类中,混合分类法将教唆犯与主犯、从犯并列,是划分标准不一;我国法定的共犯人形式可按"两类两级"标准分类。分工分类中,组织犯是"遗漏子项",虽已被发觉,但理论界却从主犯中寻找它的定义,将其视为作用分类下的二级子项;应在立法之外,从理论上探求组织犯定义。作用分类中,胁从犯是"多出子项",不能与主犯、从犯并列;应将之视为法定量刑情节,而非按作用划分的独立共犯人种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人 教唆犯 组织犯 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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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刑事犯还是行政犯——澳门立法的启示及借鉴 被引量:1
12
作者 潘星丞 《法治研究》 2014年第8期99-105,共7页
传统赌博罪作为刑事犯,被质疑"法益阙如",但立法者却未将之"除罪化"。赌博罪法益只能是国家法益,其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犯而非刑事犯。澳门刑法采取这种立法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刑事犯赌博罪的法益表面上属社会法益... 传统赌博罪作为刑事犯,被质疑"法益阙如",但立法者却未将之"除罪化"。赌博罪法益只能是国家法益,其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犯而非刑事犯。澳门刑法采取这种立法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刑事犯赌博罪的法益表面上属社会法益或个人法益,但其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却倾向于国家法益,这表明传统赌博罪是"法益错位",而非"法益阙如"。应进行立法修改以完成"法益转向",同时建立配套制度以防止赌博罪转化为行政犯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赌博罪 法益 刑事犯 行政犯 澳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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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死刑,还是扩张死刑?——我国死刑立法技术实证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潘星丞 《西部法学评论》 2010年第3期63-68,共6页
我国死刑立法技术,实质上扩张死刑,形式上却隐藏死刑:总则以貌似限制死刑的法文,放宽死刑适用条件;分则以罪名变更、罪状重组的方式,使死罪数量明减实增;死刑个罪或扩大罪状外延、缩小其内涵,以扩大覆盖面,或以援引、分割、转化、竞合... 我国死刑立法技术,实质上扩张死刑,形式上却隐藏死刑:总则以貌似限制死刑的法文,放宽死刑适用条件;分则以罪名变更、罪状重组的方式,使死罪数量明减实增;死刑个罪或扩大罪状外延、缩小其内涵,以扩大覆盖面,或以援引、分割、转化、竞合的方式隐藏死刑。扩张死刑源于对刑罚效益规律的误读,降低了刑罚配置的整体效益;隐藏死刑源于轻刑化的外围压力,降低了死刑自身的效益,最终陷入死刑"越限制越泛滥"的怪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立法技术 实证研究 限制死刑 扩张死刑 刑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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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立法误区及出路 被引量:1
14
作者 潘星丞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43-45,共3页
本文认为 ,我国刑法对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职务要件的规定 ,在立法体例上过于单一、在立法用语存在不科学性 ,围绕这一职务要件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了四次修补 ,仍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刑法关... 本文认为 ,我国刑法对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职务要件的规定 ,在立法体例上过于单一、在立法用语存在不科学性 ,围绕这一职务要件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了四次修补 ,仍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立法一开始就走入了一个无法修补的误区。必须对原立法进行彻底的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立法误区 出路 “改良”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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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占有之本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基于刑法本土资源的检讨 被引量:5
15
作者 潘星丞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4年第5期67-70,共4页
司法实践中 ,一般将盗窃由他人占有之本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理论界从两个不同角度对此进行解释 ,并引发了盗窃罪法益是所有权还是占有的争论 ,但两种理论解释均有其缺陷。实际上 ,理论和实践都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本土资源。从我... 司法实践中 ,一般将盗窃由他人占有之本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理论界从两个不同角度对此进行解释 ,并引发了盗窃罪法益是所有权还是占有的争论 ,但两种理论解释均有其缺陷。实际上 ,理论和实践都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本土资源。从我国刑事立法上看 ,盗窃罪的法益只能是财产所有权 ;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 ,此类行为不宜认定为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所有权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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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实证分析与理论重构——由行为属性说转向职务属性说
16
作者 潘星丞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9-108,共10页
对于受贿罪之"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的认定,2016年《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兼采各种学说,尝试实用主义的解决方案。但实证分析发现,这种"解释"及其背后的学说在客观上无助于受贿预... 对于受贿罪之"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的认定,2016年《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兼采各种学说,尝试实用主义的解决方案。但实证分析发现,这种"解释"及其背后的学说在客观上无助于受贿预防,主观上几乎被法官虚置。因此,应将研究路径转向教义分析,按照从受贿罪法益到受贿罪构成,再到谋利要件的进路,逐层递进地推导出谋利要件的内涵,使之由行为属性说转向职务属性说。职务属性说能有效回应各种理论争议。从立法论看,它有利于平息受贿罪法益的争议;从解释论看,它有利于消解受贿罪构成的内部冲突;从司法论看,它有利于反腐败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职务属性说 教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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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故意论——以波普尔“试错法”为分析范式
17
作者 潘星丞 《东方法学》 2010年第4期136-146,共11页
"醉驾案"的两难命题提供了反思交通肇事主观罪过的契机,中外立法差异决定了我国交通肇事罪主观应为故意,而非过失。以波普尔"试错法"检验,故意论具有"逼真性":故意论不会罪刑失衡;公共安全不包括人身权;... "醉驾案"的两难命题提供了反思交通肇事主观罪过的契机,中外立法差异决定了我国交通肇事罪主观应为故意,而非过失。以波普尔"试错法"检验,故意论具有"逼真性":故意论不会罪刑失衡;公共安全不包括人身权;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险犯;"伤亡结果"不是构成要件结果;故意论不会影响既有判决。故意论也具有比过失论更高的"逼真度",能圆满解决诸多疑难:不存在共同过失犯;"逃逸"无需独立成罪;《解释》未侵犯立法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故意论 过失论 试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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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的法律适用——兼论组织、领导传销罪与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的界限
18
作者 潘星丞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43-47,68,共6页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关于传铕定性的《批复》仍未失效;为履行入世承诺,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对传销不能一概视为犯罪。“传销”含义随国家政策不断变化,需准确界定其范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传销犯罪不能认...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关于传铕定性的《批复》仍未失效;为履行入世承诺,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对传销不能一概视为犯罪。“传销”含义随国家政策不断变化,需准确界定其范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传销犯罪不能认定为诈骗,其法律适用应为“双轨制”模式:“团队计酬”仍属非法经营罪,而“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则应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双轨制”从立法理由看,具有应然性;从刑法解释看,具有实然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销 组织 领导传销罪 非法经营罪 诈骗 “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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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淫秽”的界定
19
作者 潘星丞 《韶关学院学报》 2010年第7期18-21,共4页
界定"淫秽"应以社会法益为基准进行事实考察;不能以国家法益或个人法益为基准,对"假想侵害"进行救济。从"质"的规定性看,"淫秽"需要根据社会一般人观念进行价值判断,不能以法官或行为人的价值... 界定"淫秽"应以社会法益为基准进行事实考察;不能以国家法益或个人法益为基准,对"假想侵害"进行救济。从"质"的规定性看,"淫秽"需要根据社会一般人观念进行价值判断,不能以法官或行为人的价值观为依据;"淫秽"具有时间上的可变性、空间上的趋同性和规范语境上的差异性。从"量"的规定性看,应"从树看林",将淫秽性与其他价值属性(不限于文艺性、科学性)进行比较衡量;不能"从林看树",仅仅进行粗糙的整体考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淫秽 事实考察 价值判断 价值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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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共同犯罪的性质
20
作者 潘星丞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64-67,共4页
保险诈骗的行为人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 ,应当如何定罪 ,历来争议较大 ,现有理论偏离了罪刑法定原则 ,不能自圆其说。应消除对立法真义的误解和忽视 ,从刑法规定出发 ,根据立法者价值取向 ,注重特殊身份对犯罪定性... 保险诈骗的行为人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 ,应当如何定罪 ,历来争议较大 ,现有理论偏离了罪刑法定原则 ,不能自圆其说。应消除对立法真义的误解和忽视 ,从刑法规定出发 ,根据立法者价值取向 ,注重特殊身份对犯罪定性的影响 ,确定此类共同犯罪的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保险金 行为人 立法者 保险诈骗 罪刑法定原则 根据 保险公司 法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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