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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改革为什么不能选择“休克疗法”——兼析渐进性改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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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地 汤桂元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4期1-4,共4页
对于俄罗斯在改革伊始实施的“休克疗法”,国内多数学者基本持否定态度,认为中国的改革不能选择“休克疗法”,而应继续渐进性改革的进程。在回答中国的改革何以不能选择“休克疗法”时,又多从这种改革的范围过广、力度过强、作用过猛,... 对于俄罗斯在改革伊始实施的“休克疗法”,国内多数学者基本持否定态度,认为中国的改革不能选择“休克疗法”,而应继续渐进性改革的进程。在回答中国的改革何以不能选择“休克疗法”时,又多从这种改革的范围过广、力度过强、作用过猛,容易引起剧烈的社会震荡,改革成本太大为理由来说明。我们认为这种解释似是而非,不可能找出问题的要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休克疗法” 私有化 渐进性改革 白俄罗斯 斯洛文尼亚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国内生产总值 改革成本 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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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设立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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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卫华 汤桂元 《数理医药学杂志》 1995年第S1期54-56,共3页
一、设立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的必要性 为了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完善刑事立法,加快医疗卫生法制建设,准确及时处理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犯罪,我国刑法有必要设立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首先,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严重地... 一、设立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的必要性 为了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完善刑事立法,加快医疗卫生法制建设,准确及时处理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犯罪,我国刑法有必要设立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首先,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严重地危害宪法和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仅损害了病员的生命健康权,而且严重妨碍了医疗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这与医疗工作中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疗崇旨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原则相悖,常常引起医患矛盾和纠纷,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其次,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其规定为犯罪是有宪法和法律依据的。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护人民健康。”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说,这些法律规定为维护病员的生命健康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责任事故罪 医务人员 生命健康权 医疗单位 直接责任人员 护理工作 宪法和法律 医事活动 社会危害性 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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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与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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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秀林 汤桂元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5期44-48,52,共6页
总的说来,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思潮、一种政治学说、一种救世方案,都只是对以往人类文明的每一长足进步皆伴随着人类道德的巨大堕落这一悖论,引发出的无可奈何的伤感和试图摆脱“业力”的挣扎;只不过是对社... 总的说来,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思潮、一种政治学说、一种救世方案,都只是对以往人类文明的每一长足进步皆伴随着人类道德的巨大堕落这一悖论,引发出的无可奈何的伤感和试图摆脱“业力”的挣扎;只不过是对社会财富愈增加则大多数社会成员愈贫穷、愈不幸这一矛盾诅天咒地的抗议和徒劳无益的破解.这些以“平均观”“公有观”为基础的原始的社会主义理想可以涂抹上牧歌和抒情诗式的浪漫温柔色彩、披蒙起宗教和道德的崇高眩目的圣光,甚至渗透进思辨和批判的犀利深刻,但总是表现为与历史实际进程南辕北辙、背道而驰.它沉湎于对过去的恋绻,或是对乌托邦的幻想、向往.而“现代社会主义”,就其内容来说,首先是对统治于现代社会中的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和统治于生产中的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方面进行考察的结果”.它之所以终于变成了科学,正在于“首先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因此,科学社会主义,按其本质来说,必须是也必然是: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 现代化 按劳分配 科学社会 马克思主义 “现代社会主义”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世界经济 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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