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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保理合同典型义务条款的设计——以《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525条之一第1款为中心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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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同远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8-104,共7页
保理合同之所以能够自成一体,原因就在于其典型义务具有独特性。民法典要实现保理合同典型化,首要的任务是设计好保理合同的典型义务。在《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中,这个任务是由第525条之一的第1款承担的。本款首先把应收... 保理合同之所以能够自成一体,原因就在于其典型义务具有独特性。民法典要实现保理合同典型化,首要的任务是设计好保理合同的典型义务。在《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中,这个任务是由第525条之一的第1款承担的。本款首先把应收账款债权人向保理人转让应收账款确立为保理合同的典型义务。这一做法符合比较法和现行法的规定,具有正当性。其次,还把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资金融通和应收账款的管理或者催收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保证等服务”作为保理合同的典型义务加以规定。其中,该款将保理人提供的服务列举为数种是合适的,而应当进一步明确的是在这数种服务中,保理人要至少提供其中一项才能够成立保理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保理 合同典型义务 应收账款转让 保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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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及其完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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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同远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91-97,共7页
税收是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为发挥税收政策对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支柱作用,需要完善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增强政策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完善租赁物的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制度,使它们惠及融资租赁业;明确承租人享受进口... 税收是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为发挥税收政策对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支柱作用,需要完善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增强政策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完善租赁物的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制度,使它们惠及融资租赁业;明确承租人享受进口关税减免优惠和减免税设备售后回租的法律依据;修订《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融资租赁为印花税税目,并规定融资租赁交易按一个环节课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 税收政策 营改增 所得税 关税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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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保证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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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同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8-18,共11页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保证的规定,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保证在两个草案中的位置需要调整。保证位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二编合同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章,...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保证的规定,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保证在两个草案中的位置需要调整。保证位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二编合同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章,夹杂在借款合同与租赁合同之间,与其功能和定位不符。应将保证从现在的位置调整至合同编第二分编最后。在体例上,保证在草案中分为两节,第一节一般规定和第二节保证责任。"一般规定"是提供公因式立法技术的体现。可是,就保证而言,在草案中缺乏被提取公因式的具体对象。因此,草案关于保证体例的设计,应予改变。保证与独立保证应实行统分结合,规定在同一章下。保证与担保物权在草案中有些规则是重复的。为避免由此带来的立法资源浪费,对它们应予压缩或者调整它们的位置。保证有民事保证与商事保证之分。在立法上如何处理这二者,在比较法上,因价值取向不同,而并无一定成规。草案对此应明确其价值取向,再行拟定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 民法典 独立保证 民商合一 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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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调整——以我国规则为中心的探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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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同远 《法治研究》 2012年第12期55-66,共12页
在我国现行民事法中,调整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则大概有《民法通则》第93条和第10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在我国现行民事法中,调整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则大概有《民法通则》第93条和第10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5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3条等两类规则。前者以无因管理来统摄见义勇为引发的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后者以《民法通则》第109条为基点,形成了专门调整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的"规范体系"。对如何适用这两类规则解决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司法实务做法不一;对这两类规则之间的关系,理论界看法也不一致。这两类规范的形成是继受国外不同立法模式的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补偿 见义勇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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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8条中的“法律文书”的类别及其具体类型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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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同远 《天津法学》 2011年第1期87-92,共6页
物权法第28条规定: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引发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这里的法律文书在类别上是形成性的。在现行法上,符合这个要求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分割共有物的法律文书、撤销有关... 物权法第28条规定: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引发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这里的法律文书在类别上是形成性的。在现行法上,符合这个要求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分割共有物的法律文书、撤销有关物权变动合同的法律文书、撤销诈害债权行为的法律文书以及撤销特定情形下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变动物权的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和依照情势变更规则解除有关物权变动的合同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就履行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物权变动的合同、确认该合同无效或该合同的解除作出的法律文书都不是形成性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 判决书 形成性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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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抵销权时保护保证人的两种模式及其选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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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同远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5期18-42,共25页
为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但未行使时,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保护模式主要有二:一为允许保证人援用主债务人抵销权的“抵销权模式”,另一为赋予保证人可抵销性抗辩权的“抗辩权模式”。两种模式,... 为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但未行使时,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保护模式主要有二:一为允许保证人援用主债务人抵销权的“抵销权模式”,另一为赋予保证人可抵销性抗辩权的“抗辩权模式”。两种模式,有同有异。其中,二者最大的差异体现在法律效果上。保证人援用主债务人的抵销权,会带来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消灭与主动债权(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消灭三重效果。而保证人主张可抵销性抗辩权,却只产生阻止债权人行使保证债权的效能。两种模式在比较法上都不是“孤军奋战”,而是有数量不一的支持者。两种模式,在保护保证人利益这个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是,“抵销权模式”破坏了抵销权成立要满足的相互性要件,干预了主债务人处分其债权的自由。两种模式之中,“抗辩权模式”更为妥当,更值得采纳。因此,《民法典》第702条赋予保证人可抵销性抗辩权,而非允许保证人援用主债务人已有的抵销权,具有正当性,值得肯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 抵销 抵销权 形成权 可抵销性抗辩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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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印花税政策及其完善 被引量:1
7
作者 徐同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42-48,94,共8页
在现行法上,对融资租赁课征印花税是由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年12月12日国税地字[1988]30号)为主体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调整的。这些政策存在着印花税征收和免征法律依据效力层次过低、把融... 在现行法上,对融资租赁课征印花税是由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年12月12日国税地字[1988]30号)为主体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调整的。这些政策存在着印花税征收和免征法律依据效力层次过低、把融资租赁分为买卖与租赁两个环节重复征收印花税、对金融租赁公司以外的其他融资租赁从业主体实行印花税歧视、售后回租如何缴纳印花税并不明确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牢牢抓住融资租赁的本质是融资而非租赁或买卖这一点,并以此为切入点设计规则;另一方面要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在把"暂行"已近30年的《印花税暂行条例》改造为《印花税法》时,把融资租赁写入该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 税收激励 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 《印花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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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构造——从目的/效果意思到对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阶段的关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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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同远 《西部法学评论》 2011年第1期42-50,共9页
既有的意思表示理论基于法技术与法价值的考虑,以目的/效果意思作为其起点,而把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阶段排除在外。随着法技术与法价值的发展,在理论与立法上,要求重新审视意思表示的构造,进而把意思表示的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阶段的因素提... 既有的意思表示理论基于法技术与法价值的考虑,以目的/效果意思作为其起点,而把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阶段排除在外。随着法技术与法价值的发展,在理论与立法上,要求重新审视意思表示的构造,进而把意思表示的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阶段的因素提炼作为意思表示构造的一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 目的/效果意思 目的/效果意思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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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融资租赁交易中保证金的法律适用——恒信公司与闫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评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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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同远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72-77,共6页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为确保其租金债权实现,有时会要求出卖人或第三人提供回购担保,要求承租人支付租赁保证金,作为回购担保人的出卖人或第三人支付回购保证金;出卖人有时还会向出租人支付租赁合作保证金。回购担保为非典型人的担保...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为确保其租金债权实现,有时会要求出卖人或第三人提供回购担保,要求承租人支付租赁保证金,作为回购担保人的出卖人或第三人支付回购保证金;出卖人有时还会向出租人支付租赁合作保证金。回购担保为非典型人的担保,其法律适用,应遵循其合同自由原则,并类推适用法律最类似的规定。租赁保证金、回购保证金、租赁合作保证金支付依据和功能不尽相同。这决定了在计算租赁物回购物价格时它们能否用来抵扣租赁物回购物价格及抵扣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回购担保 回购价格 回购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 租赁合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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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约定存续期间论纲 被引量:1
10
作者 徐同远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47-50,共4页
抵押权存续期间按照是否由当事人约定,可以分为抵押权法定存续期间与抵押权约定存续期间。前者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后者是当事人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当事人有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的自由。法律对当事人所享有的约定抵押权存续期... 抵押权存续期间按照是否由当事人约定,可以分为抵押权法定存续期间与抵押权约定存续期间。前者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后者是当事人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当事人有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的自由。法律对当事人所享有的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的自由应从期间起算点、长短、登记等方面加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抵押权存续期间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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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权法》第37条:物权法物权保护模式的认定——物权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 被引量:2
11
作者 徐同远 《研究生法学》 2007年第3期33-42,共10页
物权的保护,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物权的保护既包括公法的保护,也包括私法的保护。“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是物权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因此,物权法在私法保护物权的过程中责无旁贷。
关键词 物权请求权 《物权法》 保护模式 侵权责任 解读 法律规定 立法宗旨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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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权的时间限制
12
作者 徐同远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年第1期41-46,共6页
对抵押权为什么要受到时间的制约,通常给出的理由是实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是以利益衡量的视角来探讨抵押权时间限制的正当性。这种视角以外,还可以运用权利时间结构的视角为抵押权的时间限制提供逻辑方面的支撑。抵押... 对抵押权为什么要受到时间的制约,通常给出的理由是实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是以利益衡量的视角来探讨抵押权时间限制的正当性。这种视角以外,还可以运用权利时间结构的视角为抵押权的时间限制提供逻辑方面的支撑。抵押权能够用时间来限制,是其内在的时间结构的必然要求。通过权利结构的视角,同样可以妥当解释抵押权时间限制的性质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权利的时间结构 权利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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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欠租纠纷的诉讼与执行:争议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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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长军 王赫 +7 位作者 李志刚 徐同远 吴泽勇 肖建国 高圣平 陈永强 李阿侠 谢澍 《人民司法》 2025年第1期104-111,共8页
问题与观点王长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 问题与观点王长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请教各位老师:如果按照此款先后提起两个诉讼,产生的两个判决之间如何处理?观点1:分别执行;观点2:第二个判决取代第一个判决。您怎么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物 再行起诉 人民法院 出租人 承租人 王长军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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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事关联交易法律救济之研讨——公司法与民法的多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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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巍 李志刚 +7 位作者 金印 姚明斌 王东敏 吴建斌 徐同远 叶林 王松 叶名怡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9期107-111,共5页
问题与观点詹巍:请教诸位师友一个公司法上的关联交易问题,感觉很简单,但检索各地裁判多有不同观点,法理上也多有争议。
关键词 法律救济 公司法 法定代表人 关联交易 多重视角 民法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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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与分析法学思想 被引量:20
15
作者 徐同远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19-130,共12页
关键词 边沁 法学思想 义理 功利 律师资格 中产阶级 学士学位 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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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价值证成的追寻 被引量:12
16
作者 徐同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143-150,共8页
对无因管理的探讨大致分为法价值与法技术两个层面。从法价值的角度看,无因管理自罗马法发端便有其特定的价值判断。近现代法在继受罗马法的无因管理之时,对无因管理从利他主义、保护劳务/不公平牺牲等方面进行了价值证成。针对当今对... 对无因管理的探讨大致分为法价值与法技术两个层面。从法价值的角度看,无因管理自罗马法发端便有其特定的价值判断。近现代法在继受罗马法的无因管理之时,对无因管理从利他主义、保护劳务/不公平牺牲等方面进行了价值证成。针对当今对无因管理的质疑,学者对无因管理亦追寻了其价值证成。有了这些追求无因管理价值证成的努力,无因管理在民法中便有了容身之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 罗马法 利他主义 保护劳务/不公平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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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与《民法典》体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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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同远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3期212-231,共20页
《民法典》众多条文与诸多内容是按照一定体例来安排的。对于《民法典》的体例是什么,存在一定争议。争议解决的关键在于探寻《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以什么作为核心。在潘德克顿式体例下,民法典以受其总则调整的法律行为作核心。法律行... 《民法典》众多条文与诸多内容是按照一定体例来安排的。对于《民法典》的体例是什么,存在一定争议。争议解决的关键在于探寻《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以什么作为核心。在潘德克顿式体例下,民法典以受其总则调整的法律行为作核心。法律行为是“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运用的典范,甚至是唯一体现。《民法典》以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民事权利作为核心,并以其来统领分则各编。立法者由此为《民法典》创设了一种独特的新体例。然而,法律行为依然很重要,以至于可以逆袭为《民法典》实际上的核心。在《民法典》中,法律行为除了在总则中获得调整,还在分则各编实现了“应有尽有”,尤其是物权行为的落地。因此,将法律行为确立为《民法典》的核心,并以此来重塑《民法典》的体例,并无实质性障碍。而且,这样做更具有科学性。相比之下,立法者赋予《民法典》的体例更多是一种经验主义的产物,它有待打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民法典 总则编 体例 民事权利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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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在存款执行程序中的适用 被引量:1
18
作者 徐同远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82-87,共6页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为维护案外人的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赋予案外人提出异议或提起异议之诉的权利。在执行存款这一法院重要的执行活动中,也会涉及到适用适用该条维护案外人实体权利的问题。不过,在存款执行程序中,对该条的适...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为维护案外人的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赋予案外人提出异议或提起异议之诉的权利。在执行存款这一法院重要的执行活动中,也会涉及到适用适用该条维护案外人实体权利的问题。不过,在存款执行程序中,对该条的适用并不是没有争议。对该条在存款执行程序中是否适用和如何适用,有必要结合执行实务和现行法,作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 存款 金钱质权 存(款)单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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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与租金质押并存时的租金权利冲突与顺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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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刚 李建伟 +11 位作者 刘保玉 周伦军 林海权 段晓娟 陈敦 刘建功 仲伟珩 徐同远 王赫 杨晓蓉 王松 刘生亮 《人民司法》 2019年第7期107-111,共5页
问题与观点:权利性质、冲突与顺位李志刚:房屋所有权人先将房屋抵押,后又将租金质押。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法院查封了房屋,并通知了房屋的承租人。此时,房屋的抵押权人和租金的质押权人对到期租金的权利主张产生冲突,优先保护谁?物权法... 问题与观点:权利性质、冲突与顺位李志刚:房屋所有权人先将房屋抵押,后又将租金质押。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法院查封了房屋,并通知了房屋的承租人。此时,房屋的抵押权人和租金的质押权人对到期租金的权利主张产生冲突,优先保护谁?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但该条规定未明确涉及租金被质押的情形。对此,您怎么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抵押权 抵押权效力 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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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司法拍卖担保物的税款顺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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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长军 李志刚 +5 位作者 葛洪涛 王赫 肖建国 刘生亮 徐同远 陆晓燕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9期104-111,共8页
分歧观点与规范依据王长军: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拍卖抵押的土地、房屋,因本次拍卖,被执行人应担的税款是否优先于拍卖物上存在的担保物权?李志刚: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 分歧观点与规范依据王长军: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拍卖抵押的土地、房屋,因本次拍卖,被执行人应担的税款是否优先于拍卖物上存在的担保物权?李志刚: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拍卖 执行程序 担保物权 税款 税收征管法 顺位 无担保债权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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