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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鉴定式案例教学的异域经验与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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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世伟 姚万勤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 2025年第1期56-59,共4页
相较于传统的要件式案例教学法,20世纪60年代肇始于德国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更有利于学生加深对本国法律的体系化理解、提高法律解释能力并丰富解释技巧、增强司法实践能力以及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共识的形成。本土实践应当精选我国的优... 相较于传统的要件式案例教学法,20世纪60年代肇始于德国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更有利于学生加深对本国法律的体系化理解、提高法律解释能力并丰富解释技巧、增强司法实践能力以及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共识的形成。本土实践应当精选我国的优质案例,遵循鉴定分析框架,精炼撰写鉴定分析报告,教师应当及时批阅学生的鉴定报告并对共性问题进行讲解,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掌握案件鉴定与型塑共识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件式 鉴定式 法学共识 鉴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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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协同:体育赛事裁判模式的转型与建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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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万勤 李灿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0-79,共10页
作为主流体育赛事裁判模式的机器辅助裁判模式,受限于对体育赛事流畅性的追求,在实现体育赛事裁判的价值方面产生以下困境:在事实层面动摇公正性价值;在机器运算过程中破坏公开性价值;在运动员权利保障方面损害公平性价值。基于人工智... 作为主流体育赛事裁判模式的机器辅助裁判模式,受限于对体育赛事流畅性的追求,在实现体育赛事裁判的价值方面产生以下困境:在事实层面动摇公正性价值;在机器运算过程中破坏公开性价值;在运动员权利保障方面损害公平性价值。基于人工智能的技术能力,在人机协同裁判模式下,体育赛事流畅性与裁判价值的矛盾可以得到化解。为建立人机协同裁判模式,建议:承认人工智能具有裁判资格,使其享有独立作出判罚的权力;改进算法决策的内在缺陷,抵御算法决策的外在干扰;通过区分事实性判罚与非事实性判罚,在事实性判罚中改变机器设备的辅助定位,构建类似于“两审终审暨审判监督制度”的人机协同裁判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 人类裁判 人工智能 算法 人机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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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束”视角下数据资产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4
3
作者 姚万勤 赵小勇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8-100,共13页
数据的刑法保护不只是指保护个人数据、个人信息权利,还需要保护大数据产业链中处于处理、经营状态下的数据资产利益。在数据确权问题存在巨大争议的背景下,数据资产刑法法益的确定应“搁置确权争议”,遵循“权利束”确权逻辑及路径,承... 数据的刑法保护不只是指保护个人数据、个人信息权利,还需要保护大数据产业链中处于处理、经营状态下的数据资产利益。在数据确权问题存在巨大争议的背景下,数据资产刑法法益的确定应“搁置确权争议”,遵循“权利束”确权逻辑及路径,承认数据资产上存在“个人信息利益”“数据处理者、经营者经济财产利益”“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安全利益”多元法益,这些法益的比例和形态在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及交易交换等不同场景下有着阶段性的变化。构建数据资产刑法保护规范体系,应顺应保护数据经营利用价值的需求,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进行解释性改造,以实现对数据资产中的个人信息利益、正当竞争利益、财产性利益、衍生数据知识产权利益及社会公共秩序等复杂法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产 权利束 财产犯罪 衍生数据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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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视角下著作权犯罪民刑衔接的限度
4
作者 姚万勤 李灿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249-260,共12页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对著作权的周延保护,《著作权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纷纷修改。条文的修改亟需阐释,两法之冲突亦应梳理。因此,有必要探讨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问题,以既符合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又最大程度满足...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对著作权的周延保护,《著作权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纷纷修改。条文的修改亟需阐释,两法之冲突亦应梳理。因此,有必要探讨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问题,以既符合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又最大程度满足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需要。然而,主张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不具有限度的“否定立场”,将使刑法产生处罚漏洞,与罪刑法定原则发生逻辑背离,致《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法效果大打折扣。考察其立论基础,分析“法定犯”属性对犯罪成立的影响,可知侵犯著作权罪应当坚持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但没有根基对相关概念作出含义统一的要求,没有理由对“附属刑事责任条款”施加限制入罪的效力,刑法可以独立解释“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行为的内涵。因此,需要确立以“违反前置法”为前提,旨在“实现刑法目的”的民刑衔接之限度的教义学方案。第一,在通过“违反前置法”实现衔接这一环节,应当严格依据《著作权法》确定作品是否享有特定著作权,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侵犯著作权。倘若在这一步骤作出了否定的回答,则侵犯著作权罪必然不能成立。第二,在通过“实现刑法目的”确立限度这一环节,则应当遵循刑法的目的,考虑构成要件的文字范围与处罚必要性的大小,最终决定犯罪是否成立。具体而言,其一,合理解释“复制发行”的含义,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其中,单独的复制行为不应被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发行”应当限制为“首次发行”和“总发行”,且发表与出租行为也属于发行行为的一种,但是出租书籍与复制发行违法演绎作品之行为因未侵犯著作权而不能入罪。其二,探讨“《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行为的入罪可能,肯定处罚“剽窃他人作品”“以注释方式使用作品”“未经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等行为,排斥惩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录制表演”“以改编、翻译方式使用作品”等行为。其三,证成“网播”与“深度链接”行为被“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所涵摄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民刑衔接 法定犯 附属刑事责任条款 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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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视角下数据犯罪的前置化定位及其立法边界
5
作者 姚万勤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9-62,共14页
数据犯罪理论研究混乱的根本原因系理论界难以抛弃“数据与信息概念混同”的路径依赖。以数据为信息的概念混同既不合乎既有法律,亦致使数据犯罪与信息犯罪之间的关系始终不明,在我国尚未建立数据犯罪体系的当下,数据犯罪相关研究也因... 数据犯罪理论研究混乱的根本原因系理论界难以抛弃“数据与信息概念混同”的路径依赖。以数据为信息的概念混同既不合乎既有法律,亦致使数据犯罪与信息犯罪之间的关系始终不明,在我国尚未建立数据犯罪体系的当下,数据犯罪相关研究也因此陷入相对混乱的境地。对此,应从考察数据犯罪的刑法定位着手,摒弃传统充实数据犯罪的法益内涵的研究惯性,转而通过数据与信息的客观属性与立法区分,得出“数据犯罪的刑法定位系信息犯罪的前置化”的逻辑结论。在此前提之下,可以进一步明确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应是数据的保密性、可用性、完整性,如此也可支撑数据犯罪体系建构的立法边界。具体而言,一方面,在进行相关数据犯罪立法时应考虑以下原则性要求:既将数据犯罪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分离,并将其设置为抽象危险犯,又设置专门的刑法条文指引数据犯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判断问题;另一方面,立法新增的数据犯罪也应当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既要严格控制故意犯罪罪名设置的数量,又要排除处罚过失数据犯罪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犯罪 信息 前置化 数据安全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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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除罪化实证研究 被引量:23
6
作者 姚万勤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39-51,共13页
为了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打击高利转贷行为,1997年制定我国刑法典时增设了高利转贷罪。实证数据表明,高利转贷在司法实践中较少发生,行为人在贷款之时也能提供相应的担保,大部分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生产经营,且在还款日之前按时还... 为了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打击高利转贷行为,1997年制定我国刑法典时增设了高利转贷罪。实证数据表明,高利转贷在司法实践中较少发生,行为人在贷款之时也能提供相应的担保,大部分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生产经营,且在还款日之前按时还本付息的比例较高。因此,基于原有的维护金融安全而实施的高压管控的立法目的不再符合当前经济与金融发展形势,从高利转贷罪的规制逻辑出发,较为隐蔽的行为模式导致高利转贷罪发案率较低,且高担保率使由高利转贷行为引发的风险非常有限。相反,转贷行为的存在不仅进一步提高了信贷资金的利用效率,而且与深化金融改革的目标存在契合性。即便废除高利转贷罪,采取限制转贷的利率标准以及对转贷资金进行登记等措施,也能实现对转贷行为的有效规制和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利转贷 金融安全 金融秩序 相关性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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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被引量:30
7
作者 姚万勤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84-90,共7页
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未来生活的高端科技领域,通过生产不同的智能产品越来越被世人所熟知。我国积极研发各类人工智能产品预示着我国将逐步进入到人工智能时代。虽然人工智能存在"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的不同类型... 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未来生活的高端科技领域,通过生产不同的智能产品越来越被世人所熟知。我国积极研发各类人工智能产品预示着我国将逐步进入到人工智能时代。虽然人工智能存在"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的不同类型,但是都需要借助于大数据的优势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然而,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风险。因此,不仅需要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以及他人合理使用的边界,优化数据算法和成立伦理审查委员会来控制法律伦理的风险,而且对于由人工智能产品导致的侵权行为和刑事风险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责任,同时在刑事规制阙如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增设相关罪名来予以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人工智能 个人信息 法律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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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技术应用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兼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9条的规定 被引量:17
8
作者 姚万勤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1-78,共8页
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使基因定位和精准修改基因成为现实。如果在不同领域广泛应用该项技术,不仅使犯罪分子故意利用该技术实施犯罪成为可能,而且在正当应用过程中可能因过失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的风险,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刑法规定以及... 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使基因定位和精准修改基因成为现实。如果在不同领域广泛应用该项技术,不仅使犯罪分子故意利用该技术实施犯罪成为可能,而且在正当应用过程中可能因过失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的风险,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刑法规定以及传统的刑法理论足以应对。但是,一旦他人滥用该技术对公共安全造成侵害以及威胁,在我国目前刑法体系下难以进行处罚。对此,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9条增设了相关的规制内容,但是尚存在“类型归纳不全面”“法益类型归纳不足”等问题。因此,在规制立场上,应将威胁整体人类安全的公共风险作为本次立法的重点。在罪名上,可以考虑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之下增设“滥用基因编辑技术罪”;在罪状上,也应当将“制造武器、弹药、爆炸物”以及“制造针对特定基因人群的致病病毒、细菌”等行为纳入其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 基因滥用 风险社会 过失犯罪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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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论回归——以吴英案为例的探讨 被引量:10
9
作者 姚万勤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37-44,共8页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于司法实务部门而言一直颇为棘手。我国司法解释虽然以明文形式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内容,但是该解释还存在"逻辑起点的谬误、对构成要件的扩张和异化以及对责任主...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于司法实务部门而言一直颇为棘手。我国司法解释虽然以明文形式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内容,但是该解释还存在"逻辑起点的谬误、对构成要件的扩张和异化以及对责任主义原则违反"等诸多理论缺陷。其实,在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应当与财产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做统一性解读,在认定路径中,应当贯彻"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资诈骗罪 吴英案 非法占有 集资 诈骗 责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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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应如何应对环境保护的“焦虑”——以风险刑法理念为视角 被引量:9
10
作者 姚万勤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48-55,156-157,共8页
针对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如何形成长期有效的治理机制,虽有不同路径之探索并形成诸多对策性建议,然则尚未触及制度困境的实质,因而丝毫未能减弱环境保护的"焦虑"。在环境恶化现状的背后是现代化所带来的各类社会风险,由此催生... 针对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如何形成长期有效的治理机制,虽有不同路径之探索并形成诸多对策性建议,然则尚未触及制度困境的实质,因而丝毫未能减弱环境保护的"焦虑"。在环境恶化现状的背后是现代化所带来的各类社会风险,由此催生了风险刑法的诞生,进一步冲击了传统刑法理念,尤其在法益论领域促成其功能化转向,在责任领域瓦解了责任主义的逻辑范式,使归因与归责逐步分离。这些理念的诞生为完善污染环境罪提供了较为重要的理论视角,并且有利于进一步遏制环境恶化的现状,使刑法真正回归"保障法"的制度本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刑法 污染环境 法益 责任主义 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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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法规制高利贷行为的合理性质疑 被引量:10
11
作者 姚万勤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90-96,共7页
由于高利贷行为在历史进程中扮演着诸多的负面角色,因而在刑法理论学界主张通过司法入罪抑或立法入罪对其进行规制的观点逐渐成为有力的理论主张。在司法入罪路径中,高利贷行为难以切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且与其他相关罪名相比存在... 由于高利贷行为在历史进程中扮演着诸多的负面角色,因而在刑法理论学界主张通过司法入罪抑或立法入罪对其进行规制的观点逐渐成为有力的理论主张。在司法入罪路径中,高利贷行为难以切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且与其他相关罪名相比存在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嫌疑。在立法入罪路径中,高利贷行为并不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高利贷行为与衍生的其他犯罪之间欠缺必要的、直接的关联性;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中,通过民事手段或行政手段,可以有效地救济被害人受损的利益,设立新罪的观点值得商榷。在具体规制路径中,除了贯彻"刑法谦抑性"这一基本原则之外,可以尝试建立高利贷行为登记制度,将高利贷行为引向规范的、健康的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利贷 非法经营罪 登记制度 高利转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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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过失论与人工智能过失刑事风险的规制 被引量:13
12
作者 姚万勤 《法治研究》 CSSCI 2019年第4期98-107,共10页
随着人工智能逐步应用于各领域而产生的过失刑事风险逐步增多,为刑法该如何进一步应对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分析人工智能的属性可知,它并不具备人类的'意志自由能力'。在我国立法尚未确立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之前,现阶段承... 随着人工智能逐步应用于各领域而产生的过失刑事风险逐步增多,为刑法该如何进一步应对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分析人工智能的属性可知,它并不具备人类的'意志自由能力'。在我国立法尚未确立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之前,现阶段承认其具有犯罪主体资格为时尚早。随着现代科技风险的逐步增加,在理论径路上可以引入新过失论,如此不仅能够确保科技发展,而且通过新过失论成立要件的双层判断,不至于使科技发展止步于刑法对风险的不正当干预。针对医疗领域以及交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而产生的过失刑事风险,应当具体判断客观的注意义务以及主观的注意义务的内容,进一步限缩其过失犯的成立范围。此外,如果存在信赖原则的适用空间,则应彻底否定行为人成立过失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 医疗事故 新过失论 信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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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偿命”的逻辑悖论与刑法危机 被引量:7
13
作者 姚万勤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22-128,共7页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古老格言早已划定了中国死刑适用范围,然而刑法"重刑主义"的毒瘤使集资诈骗罪依然保留了死刑规定,如此泛滥的死刑规定导致难以克服的立法与司法的双重逻辑悖论。刑法作为社会自身的一种存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古老格言早已划定了中国死刑适用范围,然而刑法"重刑主义"的毒瘤使集资诈骗罪依然保留了死刑规定,如此泛滥的死刑规定导致难以克服的立法与司法的双重逻辑悖论。刑法作为社会自身的一种存在方式,用之不当会造成新的恶害。因此,对集资诈骗罪过多适用死刑判决将不可避免地使刑法产生空前危机,尤其是突破了主客观相统一的量刑规则,荡涤了刑法谦抑性,使刑法沦为国家强制推行其意志的暴力工具。虽然现阶段全面废除死刑的条件尚未成熟,但是通过对行为人剥夺人身自由和既得利益等措施足以有效地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因而并不妨碍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曾成杰案 欠债偿命 集资诈骗 刑法谦抑性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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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伦理审查机制的完善 被引量:7
14
作者 姚万勤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23-134,共12页
基因编辑技术应用前景广阔,具有广泛造福人类的功能和价值。该技术随着蛋白Cas9的发现而日渐成熟,然而该技术的全面应用时机并不成熟,且缺乏必要的伦理审查也会进一步造成难以预见的危害,进而可能侵犯人类至高无上的尊严,并造成扰乱代... 基因编辑技术应用前景广阔,具有广泛造福人类的功能和价值。该技术随着蛋白Cas9的发现而日渐成熟,然而该技术的全面应用时机并不成熟,且缺乏必要的伦理审查也会进一步造成难以预见的危害,进而可能侵犯人类至高无上的尊严,并造成扰乱代际正义等严重后果的风险。深究根源,导致出现这种困境与中国尚未有专门的立法、尚未建立完善的制度以及缺乏必要的公众参与等因素休戚相关。因此,中国作为掌握基因编辑核心技术的国家之一,不仅需要制定专门法律进一步明确基因编辑技术应用的伦理审查,而且在具体制度上,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科学家的科技伦理进行定期审查。此外,还需要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其中,从而增加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加大对科学领域伦理的社会监督力度。如此,才能有效控制和治理科技应用的伦理风险,才能将技术风险真正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 人类尊严 伦理审查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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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中脱离共同正犯关系研究及其启示 被引量:5
15
作者 姚万勤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7-27,共11页
日本刑法中"脱离共同正犯关系"包括共同正犯在着手前和着手后脱离共犯关系两种情形;判例对分属于不同类型的共同正犯,明示了不同的成立要件,一般而言,共同正犯在着手之前脱离共犯关系须有脱离的意思并被其他共犯者所了解,而... 日本刑法中"脱离共同正犯关系"包括共同正犯在着手前和着手后脱离共犯关系两种情形;判例对分属于不同类型的共同正犯,明示了不同的成立要件,一般而言,共同正犯在着手之前脱离共犯关系须有脱离的意思并被其他共犯者所了解,而在着手实行犯罪后,脱离者不仅要有脱离意思,还要求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纵观复杂的判例理由和刑法理论学说之争,大体而言,现代刑法以保护法益为其本质要求,因此立足于法益保护的因果关系切断说目前处于通说地位,脱离者要想脱离共犯关系必须消除自己行为对其他共犯者所造成的物理或心理的因果关系。对于缺失这一理论的我国而言,引入因果关系切断说建构共犯关系脱离的处罚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正犯 共犯脱离 合意消解 因果关系切断 日本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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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应如何应对大数据时代数字版权保护的“焦虑” 被引量:6
16
作者 姚万勤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0-35,55,共7页
互联网迅猛发展致使声势浩大的大数据时代骤然降临,在社会尚未变更新理念和确立相关制度之前,如何保护数字版权凸显出较为纷扰的司法困境。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刑法在此类问题上的规定乏善可陈,保护范围的局限未能使数字版权得到应有的... 互联网迅猛发展致使声势浩大的大数据时代骤然降临,在社会尚未变更新理念和确立相关制度之前,如何保护数字版权凸显出较为纷扰的司法困境。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刑法在此类问题上的规定乏善可陈,保护范围的局限未能使数字版权得到应有的重视,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缺失未能突破以传统复制权为中心的窠臼,主观营利目的的局限导致大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难以得到制裁。因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变更立法、保护理念、完善罪名的相关内容成为刑法应对大数据时代数字版权保护的关键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版权 著作权罪 复制权 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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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理论与自动驾驶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归属 被引量:5
17
作者 姚万勤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93-101,共9页
因自动驾驶导致交通肇事该如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逐渐成为新近刑法学界关注的重点。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人工智能深入发展的智能化产品,其功能性特征与构成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属性存在本质区别,且不具备受刑能力导致其最终无法承担刑事责任... 因自动驾驶导致交通肇事该如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逐渐成为新近刑法学界关注的重点。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人工智能深入发展的智能化产品,其功能性特征与构成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属性存在本质区别,且不具备受刑能力导致其最终无法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我国承认自动驾驶汽车的犯罪主体资格并无实定法上的依据,因而不具有合理性。对于自动驾驶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并非均是刑法所关注的重点,在处罚依据上可以引入客观归责理论,合理区分归因与归责的同时,在判断路径中还需要层层筛选、判断风险的类别以及来源。在“驾驶辅助”以及“半自动驾驶”阶段,系统设计者以及驾驶者均有可能成为风险的制造者,而在“完全自动驾驶”阶段则排除了驾驶者的风险制造,风险的制造以及实现均落在系统的设计者身上。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能就此肯定上述主体均应构成犯罪。在具体的归责之中引入客观归责理论,通过客观归责理论的阶层性判断,不仅有利于准确定性,而且还能进一步限缩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 客观归责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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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刑法”生成逻辑的质疑与民法、刑法融合之道 被引量:4
18
作者 姚万勤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3-154,共12页
刑法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具有工具主义的本性。在风险社会到来之际,并非其偏好治理风险,就一律否定其应有的价值。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增设、修改相关罪名也是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方式,即便增设的罪名适用... 刑法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具有工具主义的本性。在风险社会到来之际,并非其偏好治理风险,就一律否定其应有的价值。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增设、修改相关罪名也是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方式,即便增设的罪名适用率较低,也并非均能归入到象征性立法的行列。象征性立法同样具备了法律的宣示功能,所以适当的存在也并非均带来负面效应,不能据此认为刑法本身具有的人道化色彩正在锐减。刑法在社会治理中一直处于保障法的地位,并非套上了“物性”与“人性”用语就能成为混淆民法与刑法融合逻辑的借口。基于“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的基础之上,民法与刑法的融合应当是单向而非互动式的,无论民法设置的授权性规范还是义务性规范,均应站在民法的角度思考,不需考虑对刑法的影响;刑法设置的禁止性规范,如果以民法规范作为前置法,除了需要参考民法设置的违法类型之外,还需要考虑立法的目的、其他非刑事手段是否救济无效等诸多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性刑法 人性化 风险社会 象征性立法 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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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刑法治理问题研究——以理念转换与模式建构为视角 被引量:5
19
作者 姚万勤 《晋阳学刊》 CSSCI 2016年第1期130-137,共8页
目前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视角多集中于政治学领域,尚未扩张到刑法学视野。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涉及的内容审视,刑法治理社会的目标与价值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存在高度的契合,均以社会达到&q... 目前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视角多集中于政治学领域,尚未扩张到刑法学视野。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涉及的内容审视,刑法治理社会的目标与价值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存在高度的契合,均以社会达到"善治"为其终极追求。随着政治国家的式微与市民社会的兴起,一味强调刑法工具主义的倾向不具有可取性,理应凸显刑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理念。鉴于"国家—社会"二元模式业已形成,对刑法专有治理域场以及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域场应有所区分,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刑法治理社会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 工具主义 人权 政治国家 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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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并转卖行为的定性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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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万勤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43-52,共10页
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并转卖行为该如何定性,一直以来是刑法中较为疑难的问题之一,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盗窃行为,二是转卖行为。我国通说立足于司法解释的立场,对行为人以盗窃罪论处,该种处理结论是基于对认定犯罪的逻... 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并转卖行为该如何定性,一直以来是刑法中较为疑难的问题之一,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盗窃行为,二是转卖行为。我国通说立足于司法解释的立场,对行为人以盗窃罪论处,该种处理结论是基于对认定犯罪的逻辑起点存在误解、对司法解释生搬硬套以及对盗窃罪与诈骗罪作形式主义的区分而发生的误区。其实,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并转卖行为侵害了票据诈骗罪的保护法益,在行为形式上符合诈骗罪的基本构造,在具体构成要件上符合票据诈骗罪的行为类型,应当以票据诈骗罪论罪处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承兑汇票 盗窃罪 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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